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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北京新規:暫停發放25年以上個人住房貸款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17 17:07:59


  中評社北京3月17日電/北京市住建委消息,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共同發布《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和差別化信貸政策的通知》,對商品住房銷售和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執行新規。

  千龍網報道,通知要求,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滿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對象為個人,按照北京市限購政策執行。

  同時,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市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執行現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自住型商品住房、兩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市已擁有1套住房,以及在北京市無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80%。

  通知同時要求,暫停發放貸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個人住房貸款(含住房公積金貸款)。

  按照通知要求,此項政策將從3月18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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