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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猖獗為何難以“招安”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13 16:33:38  


  作者:婁義華 湖南長沙 作家、評論員 

  今年下半年以來,民間借貸繼續呈現出迅猛發展態勢。中國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的最新調查顯示,溫州民間借貸市場正處於階段性活躍時期,估計市場規模約1100億元,占當地銀行貸款的20%,其中10%為銀行信貸資金間接流入。最高年化利率達180%。不僅僅是溫州,包括煤城鄂爾多斯、貧困縣江蘇泗洪在內多個地區,全民高利貸之風愈演愈烈。從全民炒股、全民炒房,到了全民高利貸。

  今年以來,銀根緊縮,民間信貸進一步活躍,尤其是那些中小企業發達的省份。面對銀行這個正規渠道融資難時,只好將目光投向民間信貸機構以及個人。而隨著民間借貸活動的活躍,由此引發的刑事案件和民事糾紛也越來越多。民間借貸雖有各種好處,也明顯存在“短板”現象。它普遍存在事實上的高利貸現象,易引發詐騙、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拘禁等刑事犯罪。這樣的現象已經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特別是針對高息借貸對社會帶來的不利影響,相關部門加強對民間借貸問題的調查研究,變堵為疏,並制定了相應的對策。

  2010年 5月7日,國務院正式頒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發起設立信用擔保公司,鼓勵民間資本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7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確規定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具體工作,由人民銀行、發改委等8部門負責,將民間借貸納入監管範疇。

  時至今日,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行業,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增加融資渠道,國家雖有鼓勵政策,全國各地也有不少民間機構抓住機遇開始走向合法化,成立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服務機構。通過各地政府金融辦的統計資料發現,申辦擔保和小額貸款公司的,不少來自房地產企業,以及其他業態背景,而真正由民間借貸機構或個人申辦的比例較小。

  究其原因,不少民間借貸機構並不知有這樣的鼓勵政策,加大宣傳力度勢在必行。另外,獲悉政策的一些民間借貸人對這樣的政策持觀望態度。尤其是有關制度還未出台時,現行的規定有些撞車,不知道以哪個利率為准。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民營信貸機構的利率可以高出銀行2倍。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數)。這意味著,民間借貸超過這個規定的部分,將不受法律保護。兩個標準,有待釐清。

  在申辦合法化的民營信貸機構的手續繁瑣,也讓不少民間借貸望而卻步,要申辦貸款公司和擔保公司,必須先到縣級金融辦審批,然後逐級申辦,要取得省級金融辦核發“融資性機構經營許可證”方可經營。要獲得這個經營執照,需要從各個方面規範,對於一些民間借貸人和借貸機構來看,門檻較高。
    
  要吸引民間借貸機構和借貸人願意走向合法化,要加大金融體制創新力度,完善各種制度,簡化准入門檻。鼓勵成立各類中小銀行、村鎮銀行等,並且要大力發展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不斷拓展抵押品、質押品的形式來使中小企業較容易獲得資金,切實做到有序監管民間融資機構,更好地為中小企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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