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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規則”讓位“潛規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14 14:43:13  


  作者:花玉喜 江蘇連雲港 教師
 
  吉林省政府採購中心行政科長李顯增負責省內事業單位汽車採購,眾多汽車公司想方設法給他送禮,每購一台汽車李會收到1000元到幾千元回扣。李因收受賄賂款6.5萬元,被判刑5年(2011年9月8日東方網)。

  吉林省政府規定事業單位購買公用車必須由採購中心統一採購,否則財政撥款不予支付,這一做法大大提升了李顯增權力。吉林省華生汽車公司不是正規公司,花錢讓李幫他們過“審批關”,採購他們公司汽車。一些負責採購公職人員和供貨商“共謀”賺取差價。地方政府採購人提前透露標底給“自己人”,合夥“圍標”、“陪標”,一些地方出現幾企業長期壟斷政府採購局面。地方政府採購競標比的不是價格、質量而是關係。長春一供貨商稱,“高價”採購只是一些地方政府採購中冰山一角。“買的東西次一點,供應商賺一點,回扣拿一點”是一些地方政府採購“明規則”。在採購中明暗回扣盛行,權錢交易明顯。政府採購在“審批關”、“招投標關”和“公告關”環環皆有漏洞,使監督形同虛設。在走形式過程中,有些貓膩是無法掩人耳目的,政府採購本為引進競爭、節省支出,竟成不法分子中飽私囊契機。商家向政府採購負責人送回扣,成人人皆知“明規則”。這折射當前腐敗逐步升級! 

  政府採購負責人收受回扣現象很普遍:吉林省政府採購處副處長張春山等6採購負責人,兩次使不合標準長春鑫力達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中標,其他公司提出置疑,負責複核的張春山收受2萬元好處費後確認中標有效。作為上級把關人的“複核”者被輕易收買,還有什麼關可以卡住腐敗?昆明市財政局採購4台服務器、68台台式機、8台筆記本電腦,成交價57萬餘元,比市場價高出一倍。昆明市中院採購125台筆記本電腦,每台6760元,而中標機型市場價5099元,一單生意比正常價格高出21萬元。江西金溪縣教育局長辛銘在學校課桌、教學器材等採購中,收回扣“明碼標價”,每套課桌收取15元回扣。“小到教學設備採購,大到基建項目,都必須由辛銘拍板。”收受經銷商賄賂15.9萬元,總計受賄121萬餘元。“高價”採購比比皆是,這明面上的腐敗主管官員看不出?不是他們沒有發現,而是他們參與分肥!這時紀檢部門在哪?正是無數的監管者缺位,讓腐敗有恃無恐,逐漸做大,以至到了今天無法收拾局面! 

  目前,我國政府採購規模保持快速增長態勢,2002年為1009.6億元,2010年達8422億元。政府採購有“審批關”、“招投標關”“公告關”,政府審核、社會參與審核,表面上看制度設計環環相扣,但“顯規則”背後起作用的卻是“潛規則”。由於採購人員手握特權,“關關”都存在“漏洞”,得了一些不具備資質企業“好處”就能讓其蒙混過關,加之處罰和監督不到位,監督形同虛設的問題。“陽光採購”竟為大肆撈取不義之財貪官提供大好契機;這可能是制度設計者怎麼也想不到的! 

  在採購過程中一些職能部門既是採購需求人,也是審批人,還是監督人,“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角色上交叉使得履行監督職能遭質疑。在“招投標關”中一些地方只是走程序,實則充滿“貓膩”。“公告關”本意是讓社會審核,但由於公示信息太簡單,公眾很難了解真相,很難發現其中“貓膩”,監督無從談起。有專家認為政府採購腐敗實質是各個鏈條、各個環節管理和規範問題,一直未出台相關實施細則,存在法律盲區,為“灰色交易”提供可乘之機。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汪玉凱認為政府採購應在制度和程序上“補漏”,盡快出台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應形成“公眾監督+財政審批”監督模式,將政府採購各個環節責任人向社會公示,改變以往單一行政監督模式弊端。建立嚴厲懲戒機制,避免暗箱操作。”磚家們”真的很天真,這樣有用嗎?公示可以糊塗不具體,群眾監督紀委可以不理又如何?這樣的例子還少嗎?懲戒機制嚴厲得起來嗎?這些年來工程上的公開招投標,醫藥採購招投標無不如此?腐敗扭曲制度;使一切改革變異!一切把關人失效了,制度必然失效!

  關鍵問題是公權力已結成利益集團,權力部門在利益誘惑下誰也不監督。真心想監督的民眾卻無權監督;被拒之於監督的門外!“潛規則”升為“明規則”折射腐敗“公開化”;腐敗窩案不斷折射腐敗群體性; 貪腐數額不斷攀升折射腐敗嚴重性;這一切折射政權從中層向下嚴重糜爛!對腐敗官員如繼續溫情脈脈;這個社會還有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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