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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旺女村長”暴動罪成 判囚46月
http://www.CRNTT.com   2019-11-27 12:27:01


  中評社香港11月27日電/據大公報報道,近月淪為“暴亂重災區”的旺角,於2016年大年初一半夜爆發暴亂,自稱“占旺女村長”的畢慧芬當時協助暴徒掘磚和擲物件入火堆,早前被裁定兩項暴動罪成立。區域法院法官昨判刑,斥被告直接幫助及鼓勵他人違法,又明言爭取訴求時應尊重他人安居樂業的權利,並受法律制約,犯案動機非辯解理由,該案發生在人煙稠密鬧市,失控必造成巨大禍害,若輕判會向社會發放錯誤訊息,故決定判囚3年10個月,以收阻嚇作用。\大公報記者 胡家俊

  女被告畢慧芬(24歲)昨應訊時顯得緊張,因患腦癇而不時抽搐。辯方律師指,被告輕度弱智,希望法庭輕判感化令,讓她能在較佳環境下接受監察,有助“改過自新”。

  智商雖略低 仍能辨對錯

  法官練錦鴻反駁,雖然畢慧芬背景有值得同情之處,但不能作為免除刑責理由。練官指她的智商雖略低,仍能分辨對錯,而她在本案目睹事件暴力程度“升級”,卻仍幫忙掘磚。法庭肯定她知道其他參與者會用磚擲向警員,她有份破壞社會安寧,刑責與其他參與者相等。

  練官重申,民主自由公義人人皆可享有,然而爭取有關權利時應尊重他人安居樂業權利,以及受到法律制約。當事件被帶上法庭,法庭只會依照證供裁定被告人是否違法,因此法庭並非爭取所謂民主公義的地方,而被告人的犯案動機,不會是辯解理由。

  練官引述案例指出,旺角暴亂牽涉的暴動性質嚴重,包括有大量暴力“示威者”非法集結,並投擲磚塊致警員受傷,理應重判。再者,暴動發生在人煙稠密的地區,有大量市民聚居,倘事件失控必造成巨大禍害,加重嚴重程度。

  警方指判決訊息明確

  最後,練官認為判刑須具阻嚇力,而不應同情被告背景輕判,否則會向社會發放錯誤訊息,令市民誤以為無論街頭“示威”有多暴力均毋須入獄,決定判處監禁46個月。畢慧芬聞判後激動連番大叫:“法官閣下,聽我解釋!”惟練官未有理會,畢慧芬再揚言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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