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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縱暴派又拋“政治檢控論”包庇鄭麗瓊
http://www.CRNTT.com   2020-03-28 00:17:46


  中評社香港3月27日電/網評:縱暴派又拋“政治檢控論”包庇鄭麗瓊

  來源:文匯報 作者:傅健慈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副主席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在3月26日,警方拘捕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區議員鄭麗瓊,她涉嫌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的第9-10條的“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罪”,她在中午獲准以一萬元擔保離開警署。縱暴派政客馬上撲出來,為她開腔護航,聲稱該法律自1971年最後修訂以來從未使用,而且定義範圍廣泛,“明顯以言入罪之虞,亦和某些現行較輕罪行重疊,變相提高最高定罪”。更有熟悉保安事務的執業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指警方引用“煽動謠言罪”拘捕她,是“引用殖民統治的惡法,明顯是政治檢控”。

  以“煽動意圖罪”起訴並非過時無效

  筆者認為所謂“用回歸前惡法起訴,是政治打壓”的指控,完全欠缺理據、事實和法律基礎支持。眾所皆知,《刑事罪行條例》是香港其中一部行之有效的法律,共有161條的條文和附表1-2清晰地規範不同的刑事罪行,完全沒有含糊的地方。回歸前適用的法律一直沿用到現在,沒有人被起訴其中一項條文,並不表示這些條文失效,根本不存在違法違憲的問題。

  縱暴派政客們以“以言入罪”、“煽動謠言罪”、“法律過時或不適用”等藉口,純粹是謬論,只是重施故伎,顛倒是非,誤導市民,向特區政府施壓,企圖為鄭麗瓊開脫刑責。

  警方表示,過去見到有人在社交媒體,非法發佈警務人員以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警員編號、地址和電話等,並發佈煽動暴力和仇恨言論。警方強調,拘捕行動只是針對違法行為,而非針對任何人的背景及工作,案件仍在調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提醒市民高院針對警員起底的禁制令仍然生效,在網上作出起底行為屬違法,而發佈煽動的言語及鼓吹暴力,亦會觸犯其他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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