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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波代表:建立督促監護令 預防未成年犯罪
http://www.CRNTT.com   2020-05-23 10:11:23


  中評社北京5月23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不少未成年人犯罪或受侵害,與監護人長期監護缺失或監管不力有著直接的因果關係。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了解到,針對上述現象,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律師協會名譽會長洪波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提交了《關於建立檢察機關“督促監護令”法律制度的議案》,該議案目前已有31位代表聯名。

  洪波表示,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逐漸呈低齡化、成年人化、暴力化的趨勢,一些極端的惡性案件經常發生;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上升趨勢,造成諸多社會問題,已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之一,這與監護人長期監護缺失或監管不力有著直接的因果關係。

  洪波指出,一些中小學校也時常反映在校未成年學生存在嚴重不良行為甚至違法犯罪行為而要求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共同挽救失足學生,但有的監護人對此卻置之不理,更未採取有效監護措施。洪波認為,我國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同時在刑事訴訟中承擔著重要職責,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和保護未成年人方面的功用,對於未成年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具有重要意義與作用。

  洪波說,通過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統計數據可以看出,雖然我國十餘年以來未成年犯罪率有所降低,但總體犯罪數量仍較多;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率則呈上升的趨勢。缺失家庭監護的未成年人往往更易違法犯罪。面對監護缺失,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自制力差、文化和法律知識少、易受外界影響的特點就暴露得更加明顯,很容易在物質生活得不到滿足時,跟著社會上的不良分子走向違法犯罪的歧途。監護人監護和教育的缺位,對於未成年人成長的消極影響,及其高概率誘發犯罪的問題,已不容忽視。

  洪波介紹,2019年以來,福州市檢察機關針對辦理涉未成年人犯罪中發現的家庭監護缺失問題,積極探索向監護人發出“督促監護令”的工作機制,要求監護人深刻反思總結在履行監護職責過程中存在的長期教育監管不到位、過度溺愛、不重視子女學習交友情況等問題,在附條件不起訴考察過程中,應積極配檢察機關、司法社工、幫教基地共同做好孩子教育挽救工作,定期參加檢察機關組織的親職教育,督促孩子定期參加檢察機關、司法社工提供的法律教育與個性化幫扶活動,認真學習有關法律知識。同時,在送達方式上,採取公示宣告方式,邀請學校、社區、社工組織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各方共同見證和參與,取得較好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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