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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對新冠康複者就業設置門檻是違法行為
http://www.CRNTT.com   2022-07-05 09:07:53


  中評社北京7月5日電/網評:對新冠康複者就業設置門檻是違法行為

  來源:人民網 作者:林風

  隨著多地疫情防控步入穩定、社會層面逐步恢複正常秩序,不少人開始盤算著求職擇業,養活家庭。然而,一些招工市場上,卻湧現出對新冠陽性康複者的就業歧視。

  “進過方艙的不要、陽過的不要。”這是最近一段時間,曾感染過新冠病毒的一些人,在求職時遇到的問題。有招工者甚至要求查閱求職者最近兩個月的核酸檢測記錄。記者隨機走訪了上海浦東鬆江部分勞務中介,有中介表示,迪士尼、富士康、大金等公司都“不要陽過的”。

  新冠陽性康複者的就業問題,是一個基本的民生問題。不僅關乎個體和家庭的生計,更牽涉勞動者的公平就業權利保障。我國《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也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招工者戴著“有色眼鏡”,對新冠康複者口頭“畫圈”也好,白紙黑字“備注”拒絕也罷,都不只是社會溫度的缺失,更是赤裸裸的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和招工者出於防疫責任、他人健康等因素的考量,對新冠康複者有一定心理負擔,這從情理上可以理解。但新冠病毒暴發至今,過去的幾年中,人們對科學防疫和病毒本身規律的認識,也在逐步深化、科學成熟。一者,當前對於新冠患者的康複認定與重返社會,本身就有嚴格的指標和科學的方案標准;二者,國家衛健委新冠肺炎醫療救治組專家、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副院長童朝輝此前也指出,治愈後的新冠肺炎患者沒有傳染性。上海市衛生健康委主任鄔驚雷也表示,從目前的研究和臨床經驗來看,新冠患者治愈出院、無症狀感染者解除醫學觀察後,他們體內已產生相應抗體,根據疾控專家研究,目前還沒觀察到造成傳播的案例。

  不論是從就業權、複工複產還是科學防疫的維度,都不能允許歧視、阻礙新冠陽性康複者就業。在此過程中,用人單位和招工者更不能隨意加碼,對求職者設置不必要、不科學的就業門檻。對此,各地勞動監察、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重點人群的勞動保障。對各類歧視新冠康複者就業的行為,嚴肅查處、以案釋法。與此同時,疾控部門、公共媒體、相關社會組織等也要強化新冠知識的科普宣傳,及時澄清謬誤,消除用人單位、招工者對新冠康複患者的誤解與偏見。

  新冠疫情,對社會治理水平和社會文明程度都是一場考驗。對新冠陽性康複者的就業歧視,就是對他們的“二次傷害”。我們要講科學、有信心,拿出更多政策和有力措施,幫助新冠康複者重返職場、重新出發。這是複工複產的題中之義,也是同舟共濟、早日戰勝疫情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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