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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城市標誌性雕塑不能“拿來主義”
http://www.CRNTT.com   2023-03-30 09:39:12


  中評社北京3月30日電/網評:城市標誌性雕塑不能“拿來主義”

  來源:東方網 作者:徐剛

  “勝利之城”是石家莊市區大型城雕,於2011年7月1日亮相。然而將近12年過去了,雕塑設計者、著作權人方昕通過網絡圖像搜索發現,與“勝利之城”高度相似的9座雕塑作品成為了城市地標或景區景觀。方昕告訴記者:“這些高度相似的雕塑作品,從截取作品元素到1:1模仿,各種製作手法都有。整體上看,這些山寨雕塑也在互相抄襲。”(據3月27日上游新聞)

  雕塑作品屬於藝術作品的一種,因其立體性和直觀性,深受城市和景區美化的歡迎。不少雕塑作品成為了城市的標誌性建築和網紅打卡地。但令人遺憾的是,有關大型雕塑山寨、抄襲的爭議也時有發生。

  “勝利之城”本來是石家莊的標誌性建築,體現的是石家莊特有的歷史記憶和特色。對“勝利之城”的雕塑作品進行簡單的模仿和山寨,雖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使用者對“勝利之城”這一作品的認可和肯定,但這種“拿來主義”卻涉嫌侵犯“勝利之城”創作者的著作權。

  雕塑作為一種以立體表現形式的美術作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同樣受知識產權的保護。雕塑設計者享有署名權、復制權、展覽權等著作權。如果使用者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就對雕塑作品進行復制、展覽,就很有可能會侵犯雕塑作品的著作權。

  雕塑作品究竟是否侵犯原創作者的著作權,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方面要確認原創作者是否享有著作權。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托人。另一方面還要確認雕塑作品是否構成抄襲。實踐中,法院對雕塑作品間涉嫌侵權的認定,一般遵循“接觸”和“實質性相似”的標準。對“接觸”的認定而言,原告只需要證明其作品完成於被控侵權作品之前,且被告存在接觸原告作品的可能性即可。而實質性相似的判定則要將公有領域的表達排除在外,重點關注被訴侵權品是否使用了權利作品的獨創性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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