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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揆要有決心與擔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3-20 10:34:05  


  作者﹕ 胡文琦  新北三重  自由業

  媒體報道,日昨“法務部”針對“國家人權報告”推動情行提出相關報告,令人意外的是,刑法“通姦罪”的存廢問題竟成為會場焦點。“文化部”長龍應台及台南市副市長顏純左等官員都一致主張通姦罪已經不合時宜,建議法務部應該檢討;對此,閣揆江宜樺則表示,社會上有許多的觀念需要“創新變革”,各部會也有責任要加大改革的力道。

  龍部長呼應指出,過去有些法律如出版法或刑法100條等,的確讓她在和外國朋友討論時會感到莫名尷尬,刑法“通姦罪”在西方的民主社會也被視為不可思議的規定。此外,顏副市長還提出“夫妻之間還存在強暴罪,如果妻子拒絕性行為時,丈夫該怎麼處理?”的論點,與會“政務委員”羅瑩雪則強調,作為比較先進的觀念的確應該取消通姦罪,不過在台灣仍需要更多的社會共識。
   
  對此,“法務部”則“想當然爾”的回應,經過研議後還是傾向維持現有的規定雲雲,說實話,上述相關人員及“法務部”的看法,基本上,都各自代表了一定基礎的民意支持,換言之,真正重要的關鍵仍在於閣揆的“態度與擔當”,講白了,就如同之前“性工作者專區”的相關修法與期程,當時身為“內政部”長的“江揆”,究竟有無貫徹執行的決心與魄力,就已決定了性工作者專區修法的成敗與否與“完備程度”。

  換言之,做與不做、要做整套還是半套?對一個已經是最高行政體系長官的“行政院”長而言,已沒有“刀切豆腐兩面光”的太多迴旋空間,準此,報告江院長,誠如您自己所說,“政府的角色”就是應帶領社會“向前邁進”,各個部會都應該思考,有責任要突破的,就應加大力道改革。那麼,就請現在已身為閣揆的您,勇敢地做出判斷與決定,不要又只是有說等於沒說的“紙上談兵”,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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