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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共和國:坦桑尼亞模式與兩岸統一模式初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3-10 14:44:30  


 
  大陸地區的政治協商會議可以中國政治協商會議的名義繼續存在,發揮其參政議政的功能,同時吸納台灣同胞的參與,起到溝通橋樑的作用,達到統一戰線的目的。另一種可能是在統一後,政協過渡為國家議會上院,在憲法中明確其職責,但考慮到中國的特殊國情,中國的兩院制不同於西方兩院制。政協,作為上院有立法的影響權、建議權、提案權,但不具有最終決定權。最高立法會議具有最終的決定權。

  (四)關於司法

  台灣司法獨立,享有獨立的終審權。一些涉及兩岸的重大司法案件,可組特別法庭審理。

  (五)關於軍事

  台灣軍隊,是中國國國防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負責台灣本土的防衛,同時協助大陸防衛南海。台灣總統作為台灣三軍統帥,享有獨立的指揮權,但相關軍事行動應報聯合政府備案。兩岸的軍事政策要進行充分的協調,共同保護中華聖土。聯合政府可成立隸屬於國防部的軍事協調小組,專司兩岸軍事協調事務。

  坦桑尼亞模式的比較優勢

  本文之所以推薦具有聯邦制色彩而又不同於聯邦制的坦桑尼亞模式,正如前文所說,它相應的考慮了台灣方面的對等與尊嚴的要求,讓台灣參與整個“新國家”的再造過程,一定程度滿足了台灣的主體性意識。同時又充分的顧及到大陸的政治現實與兩岸巨大的實力差距。當然在實施的過程中完全可以中國人的智慧繼續加以創新和完善,最終創造中國自己的統一模式。

  圖中可接受度的確定在台灣方面主要考慮台灣的尊嚴、對等及主體性要求的因素,大陸主要考慮不能出現兩個國家的因素,且都以國家統一為最終指向。穩定性指標主要參考各模式所實現的最終國家(國家聯盟)政治結構的穩定性,國家(國家聯盟)最高憲法的約束性大小,並參考各模式典型國家(國家聯盟)的政治現狀。

  (見表一:各種模式的可接受度及穩定性對比)

  由上圖可看出各模式之間很難保持大陸和台灣的同步高接受度。一種模式一方高接受度時,另一方必然不可接受,而同時保持可接受度的聯邦制又不穩定(注5)。坦桑尼亞模式則能讓雙方保持同步的可接受度,相信隨著兩岸的不斷融合、認同的增強,這種模式的可接受度會逐漸的提高。

  兩岸通過這種模式組建一個新的“中國”,而在這個“新中國”中,大陸又有著主體性地位,台灣所享受的實際權力也比以前大的多。

  坦桑尼亞模式與“一國兩制”的關係

  美國丹尼爾教授在《聯邦主義探索》(p53)一書,把坦桑尼亞歸為具有聯邦制體制(Federal Arrangements)的國家,借用聯邦制的體制、原則、實踐來實現國家的整合,而不是正式意義上的聯邦制(Federations)國家。王英津教授在《國家統一模式研究》一書中,則把坦桑尼亞歸為非洲地區的聯邦制國家(p59)。由於王英津教授把統一國家的結構形式僅僅分為聯邦制與單一制兩種,所以就只能把具有聯邦制體制的坦桑尼亞歸為聯邦制國家。筆者認為,單一制和聯邦制並沒有分明的界限,二者之間有很多模糊地帶。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這種界限會越來越模糊,聯邦制會借鑒單一制的特點,單一制會借鑒聯邦制的原則。筆者認為(見表二的區分)把坦桑尼亞歸為具有聯邦制體制的國家,更為恰當。本文姑且把坦桑尼亞實現聯合的模式及所含特點稱為坦桑尼亞模式,以便行文表述方便。

  坦桑尼亞模式對中國的啟示主要有以下三點:(一)國家聯合後的具體憲政體制創新以及桑吉巴更大更自由的地方自治權力,值得兩岸的學習與借鑒。(二)坦桑尼亞大陸和桑吉巴雙方在聯合前的時空環境的特點與台海兩岸的相似性。(三)大陸和桑吉巴聯合後,並沒有採用聯邦制建立以兩個成員單位為基礎的新的聯邦中央,而是成立以大陸為主體並吸納桑吉巴島部分力量的聯合政府及桑吉巴政府。雖然現在坦國內有政黨主張成立聯合政府及坦噶尼喀和桑吉巴地方政府三個政府,但當局沒有採用,而是堅持現有的體制。

  (見表二:坦桑尼亞模式與聯邦制的區別)

  如果中國借鑒坦桑尼亞模式實現統一是否違背“一國兩制”的政策呢?筆者認為並不違背,反而是充實了“一國兩制”的內涵與實現形式。

  首先是“一國”,在港澳模式中,一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在台灣模式中,“一國”則是“一個中國”,這的“一個中國”,即不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等於“中華民國”,而是兩岸同胞共同締造的統一的中國(注6)。現在中國政府關於“一個中國”的新三句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和大陸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不容分割”,只要堅持一個中國框架,什麼問題都可以談,這就使“一國”的內涵得到極大的拓展,也為我們設計統一後的一個中國提供了政策基礎。本文設計的統一後的“中國”就主權所有權來說沒有變化,仍屬於全體中國人,主權行使權則由聯合共和國中央和台灣政府分享,聯合共和國中央以統一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為主體並在此基礎上吸納部分台灣人士而建立,台灣政府則以現有的“中華民國政府”為基礎建立,聯合共和國政府由聯合政府和台灣政府共同組成,台灣政府的位階高於大陸現有的省級地方政府。

  至於“兩制”部分,統一後的中國在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台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兩種制度互相競爭合作,更好的促進中華民族的發展。相信等到統一時,台灣的民主政治會更理性、更成熟;大陸的政治經濟也已發展到相當的水準,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制度已相當完善,綜合國力已大大增強,兩岸制度的同質性大大增強。

  總之統一後的兩岸關係已明顯具有聯邦制的特徵,這樣的“一國兩制”應是大陸可能做出的最大讓步了,充分考慮了台灣的需求與顧慮,理論上講應是最可行的。

  兩岸未來統一的路線圖

  前面簡單介紹了兩岸統一後國家的組織形式,可那畢竟是藍圖,現階段我們要做的是按照事物發展的規律,規劃出統一前兩岸的努力方向,制定出可行的路線圖。現在的國家狀態和統一後的國家狀態作為相距遙遠的兩個點,必須由線把它們連起來,而這個線,就是所謂的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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