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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共和國:坦桑尼亞模式與兩岸統一模式初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3-10 14:44:30  


坦桑尼亞是對“一國兩制”的充實
 
  台灣方面制定的《國家統一綱領》,闡述了三個階段,近程,交流互惠;遠端,互信合作;遠程;協商統一。從大的方向上來說是合理的,但可惜的是現在已經被終止;馬英九當局也沒魄力把它解凍,而且這三個階段太籠統,不夠具體。

  筆者認為從具體的方面來講,可按以下步驟來逐步的實現,這就是路線圖的大概內容,而且現在有些方向我們已經在努力了:

  (一)簽署ECFA(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密切兩岸經濟合作關係,制定初步的經濟合作框架,奠定共同市場的基礎。

  坦桑模式是對“一國兩制”的充實

  (二)簽署“和平協定”與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穩定兩岸關係的現狀,保證台灣不分裂中國,兩岸回歸到和平發展的道路上來。此時政治互信大大增強,兩岸關係得以發展的政治基礎更加穩固,相關的敏感議題得到初步解決。

  (三)成立關稅同盟、貨幣聯盟,制定總體一致的涉外經濟政策,以致力於建設共同市場(注7)。從這一階段開始兩岸進入實質的統一階段。

  (四)政治聯盟,逐步整合外交和軍事資源,確立共同的外交、國防政策與目標。逐步增強政治認同,國家整體認同。

  (五)在兩岸同胞不斷加深認同的基礎上,逐步實現兩岸聯合的目標。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可簽署聯合協議,建立聯合共和國,實現國家的統一。

  現階段兩岸統合面臨的障礙及化解的措施

  雖然兩岸關係已經進入到一個新的階段,但仍然面臨著很多問題。這些問題不得到有效解決或者說不把其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兩岸關係是很難實現質的發展的。障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中華民國”的歷史地位與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問題。這是兩岸關係的癥結所在,也是解決問題的難點所在。雖然“中華民國”已不具備合法的國際法主體地位,但必須正視其存在的現實及歷史原因,面對台灣一直在以“國家”的形式在運轉,對這一歷史問題給予合法、合情、合理的解決,可在和平協議達成初步的共識,初步定為尚未統一前的政治關係。

  (二)由於台獨勢力的干擾及政黨各自政治利益的考量,島內就統一沒有共識。所以台灣當局及最高領導人應懷有民族情懷,以國家整體利益為重,充分認識兩岸之間的客觀差異,對台灣人民因勢利導,增強台灣同胞民族認同感,逐步達成島內對國家未來及統一問題的共識。

  (三)美國出於遏制中國的戰略需要,不願甚至反對兩岸統一。所以中國應持續深化中美兩國關係,擴展中美兩國的共同利益,降低美國對台灣的戰略需求。

  (四)大陸內部對兩岸統合思想不夠開放,思路單一化。所以未來應拓寬思路,勇於直面“中華民國”這一政治符號的存在,只要堅持一個中國,不出現“一中一台”、“兩個中國”的方案與思路都應予以討論的空間。

  縱然面臨著極大的困難,但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已成為趨勢,這是任何人任何勢力都無法阻擋的。

  結論

  兩岸的統一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是維護民族利益的根本需求,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可商量的只能是統一的方式和國家未來的組織形式。兩岸應創造條件,逐步展開政治談判,循序漸進規劃兩岸的未來。關於兩岸統一的方式與路徑可先由學術界進行充分的探討,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不設限,充分的自由,在激烈的對話中達成妥協與共識,為官方的對話提供參考。

  本文所介紹的坦桑尼亞模式也許並不是最好的兩岸統一模式,但該模式的特點與優勢足以讓我們受到啟發,兩岸未來的統一模式一定是在堅持原則的基礎上進行最大程度妥協與創新而實現的。

  縱然現階段兩岸還面臨著很多問題,但大交流、大開放的趨勢已然成形。兩岸應繼續在“九二共識”這一政治基礎上展開各方面、各層次的交流,求同化異,逐步消除隔閡,增進民族感情,增強兩岸人民對彼此是互相依賴、不可分離之整體的認知。總之,兩岸應基於各自“憲法”的要求,維護中華民族核心利益,促進兩岸人民福祉,共同促進整個大中華區的繁榮與發展,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注釋

  (注1)以上數位見於新華社資料頻道,比例部分根據公開資料計算得出(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2-06/19/content_447466.htm)。

  (注2)會談結束後,胡錦濤副主席和卡魯姆總統出席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桑吉巴革命政府經濟技術合作協定》的簽字儀式。相關訪問內容參見外交部網站http://un.fmprc.gov.cn/chn/pds/gjhdq/gj/fz/1206_45_5/xgxw/t6701.htm。

  (注3)以上五點內容參考了《各國憲政制度和民商法要覽》.北京,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一書的非洲分冊中關於坦桑尼亞憲政制度的介紹及新華社資料頻道的相關介紹。

  (注4)全文見於香港《中國評論》135期,李家泉“關於構建兩岸和平發展框架問題的探討”。

  (注5)王麗萍著《聯邦制與世界秩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215頁有詳盡的論證,書中認為,如聯邦中存在較大規模的單位且單位數量較少,此聯邦極不穩定。而兩岸如以大陸、台灣兩個聯邦單位組成聯邦共和國,正好符合上述條件。如以34個聯邦自治單位組成(大陸31個省市自治區、港澳特區+台灣),則台灣對於淪為省級單位幾乎不可接受,大陸接受的可能性也比較低。

  (注6)見王英津著:《國家統一模式》p258。

  (注7):台灣地區現任副領導人蕭萬長認為兩岸“共同市場”是長遠目標,可以從兩岸關係正常化、兩岸經濟制度調和、全方位的經濟統合工作三個階段,循序漸進推動。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1年2月號,總第1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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