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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黃秀政:馬關條約割讓台灣牽動兩岸分合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4-15 00:31:45


前中興大學歷史系教授黃秀政。(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4月15日電(記者 倪鴻祥)中日《馬關條約》簽訂於1895年4月17日,今年正好120年。台灣大學政治系兩岸暨區域統合中心、兩岸統合學會、中評智庫基金會14日下午主辦“《馬關條約》兩甲子:對兩岸與東亞的影響”圓桌論壇,與會的前中興大學歷史系教授黃秀政指出,《馬關條約》的割台,是近代台灣歷史的重大事件,牽動台灣與中國大陸的分合,影響台灣歷史的發展至深且鉅。

  黃秀政以“《馬關條約》與海峽兩岸分合”為題發表看法,以下為全文內容:

  1895年4月17日,清廷因中日甲午戰爭失敗,被迫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允割台灣予日本。

  《馬關條約》的割台,是近代台灣歷史的重大事件,牽動台灣與中國大陸的分合,影響台灣歷史的發展至深且鉅。就政治方面言,割台使原先為清朝一個省份的台灣,從此成為日本帝國的第一個殖民地,而台灣住民乃從大清帝國的臣民改為日本帝國殖民地的住民。台灣在清朝212年的統治下,社會已具有相當程度的內地(中國)化傾向,住民的集體意識已從清領初期殘存的“反清復明”思想,逐漸改為“永保大清”的政治認同。而今遭逢割台的空前變局,面臨馬關條約第五款的兩年選擇國籍的難題,多數的台灣住民被迫選擇留在台灣,接受日本的殖民統治。在日本殖民統治下,台灣住民儘管在台灣島內未必與日本本國人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但在台灣與日本之間屬國內往來,到日本以外的國家,則與日本人享受同樣的日本籍待遇。日本籍成為台灣住民新的國籍身分,此一身分使台灣住民到中國大陸享有治外法權;台商常以懸掛日本國旗的船隻駛進中國領海,在中國大陸所開的店亦如不平等條約下的外商一樣,稱為“洋行”;並因日本籍的身分而免於被課徵釐金。而清朝及其後的中華民國人民到台灣,則被視為“華僑”,清朝及中華民國在台灣均設有領事館保謢其僑民。

  就經濟方面言,顯而易見的是台灣貿易對象的改變。在1895年以前,台灣的貿易對象主要為中國大陸,當時台灣由於資本、技術的缺乏,無法與傳統工業已有相當基礎的中國大陸競爭,遂與中國大陸進行區域分工,以台灣所產的農產品換取中國大陸的日用手工業產品,以裕經濟。1895年日本治台後,台灣與中國大陸的貿易漸為台灣與日本的貿易所取代。此一轉向主要是台灣與日本之間的國內稅,遠較台灣與其他國家之間的關稅為低。日本對於稻米和蔗糖的需求,導致米、糖成為台灣出口大宗,不過茶、樟腦仍然持續出口。台灣所需的布匹和工業產品,則由原先的中國大陸進口改為由日本進口。台灣的經濟體,遂由原先融入中國經濟圈,改為融入日本經濟圈。

  就社會文化言,割台對原已具有相當程度內地(中國)化傾向的台灣社會文化,亦帶來極大的衝擊。在1895年以前,台灣住民的民生日用品大多由中國大陸供應,由生活方式所形塑的社會文化,基本上與中國大陸無異。但日本治台以後,民生日用品大多改由日本供應,因而台灣社會文化出現顯著的變化。在生命態度方面,日治時期大為改善的衛生條件,使台灣住民的生命觀轉變得更為積極,透過教育及種種制度安排所加強的紀律觀念,對台灣住民的影響也極為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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