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南海仲裁之太平島裁決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0-22 00:29:37


南海判決震撼兩岸
  中評社╱題:南海仲裁之太平島裁決;作者:胡瑞舟(台灣),備役少將、台灣安全研究中心副執行長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因菲律賓訴中國案所設仲裁庭,7月12日對南海仲裁案做出裁決。裁決書判定中國對九段線內海域的歷史性權利主張不具法律依據,南沙群島不存在符合《公約》定義的島嶼,中國建設人工島礁侵犯他國專屬經濟區(EEZ)權利,中國干預黃岩島漁事活動、填海造島破壞海洋環境等。依照《公約》第296條和附件七第11條規定,由於中國大陸不應訴,這項裁決具有終局性和拘束力。

  南海判決震撼兩岸,台灣民眾尤其對太平島淪為岩礁的裁定震驚難耐。台灣既非被訴對象,甚至未簽《公約》或參與仲裁,居然意外遭蒙重創。馬政府最後半年任期對太平島著力甚深,仲裁庭卻仍判其為無法維持人類長期居住、無自體經濟生活的岩礁,不能主張概約12倍於台灣全島面積的200海浬專屬經濟區,台灣儼然已成南海仲裁最大輸家。

  台灣何以在南海仲裁中遭致如此巨大重擊?尤其,太平島因何在裁決中成為只能僅具12海浬領海的岩礁?各界眾說紛紜。跳脫諸如“美國亞太再平衡政策透過菲律賓,發動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鬧劇,企圖遏制中國大陸崛起”的熱議;擱置“南海仲裁的核心關鍵在太平島,太平島必須被判為不具海洋法中島嶼的地位,方能成就極小化北京權益、徒勞化填海造陸、和平化南海爭端的仲裁預設目標”的揣測;超越台灣藍綠陣營在仲裁結果出爐後交相指控的口水戰。

  本文聚焦務實檢討:太平島為何擁有島嶼的條件,卻仍被仲裁庭判斷降格為岩礁?區分4個面向析論如次。

  國共內戰及台灣安全處境
  影響南海排他控制權

  台灣雖然宣稱“無論就歷史、地理或國際法而言,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東沙群島及其周遭水域係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水域,中華民國享有國際法上之權利,不容置疑”;但是,以國際法先佔原則及排他控制權而言,在南海350萬平方公里廣袤海域、尤其在南海U形線內,台灣目前實際僅掌控東沙群島及南沙太平島。

  抗日戰爭期間中國海軍艦艇幾乎全軍覆沒,1946年7月美國依據《戰時租借法案》提供9艘軍艦,當年年底國民政府派出4艘軍艦象徵性接收南海,隔年公佈劃設U形十一段線“南海諸島位置圖”,1948年3月至1949年6月間南沙群島僅駐軍40餘人。1949年10月中共建政,國共隔海對峙;1950年韓戰爆發,台海情勢稍獲和緩。一江山戰役及大陳島撤守後,台灣安全情勢在1955年3月《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正式生效後始逐漸穩定。1956年國防部長俞大維徵詢美軍協防台灣司令、海軍中將殷格索(Stuart H. Ingersoll)意見後,簽奉老蔣同意執行“威遠計畫”,派遣一個加強排進駐南沙群島主要島嶼,目的在確保領土主權完整。

  然而,僅以南沙群島而言,其海域島礁範圍分佈遼闊,南海油氣蘊藏被發現和公佈後各方覬覦。1970年代以來,台灣因守軍兵力數量、躲避颱風、遠征能力限制、鞏固聯合國會籍和台海安全優先等因素考量,42個島礁相繼遭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等國奪佔。事發當時台灣基於前述各種原因息事寧人,未能適時採取有效外交或軍事行動,遂坐實各國在南沙群島佔島據礁分庭抗禮,甚至演變成喧賓奪主局面。

  國共內戰和中國大陸內外情勢如韓戰與文革等,也推遲了北京立足南海的時間。1974年1月,中國大陸與南越政府軍爆發西沙海戰,奪得西沙群島控制權。1988年中越赤瓜礁海戰後,共軍佔領永暑礁、華陽礁、東門礁、南薰礁、渚碧礁和赤瓜礁,1995年又在美濟礁興建臨時棚屋及軍事設施,實際控有南沙群島7個島礁。2013年中國大陸排拒菲律賓船隻,取得中沙黃岩島控制權。

  當前南海主權利益共有中國大陸、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和台灣六方聲索。《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82年通過決議、1994年正式生效,該公約對島嶼定義、專屬經濟區、大陸棚及爭端仲裁等立規。南海各方割據的現實態勢和《公約》的新規則,嚴重挑戰台灣“對南海水域或資源擁有排他性控制權”之主權聲索。

  菲律賓巧策興訟與台灣戰略保守

  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依據《公約》向中國大陸提出關於南海U形線,以及8個島礁(美濟礁、西門礁、南薰礁、渚碧礁、黃岩島、赤瓜礁、華陽礁和永暑礁)法律地位爭端的強制性仲裁照會。菲律賓引用《公約》條文,在訴狀中巧妙避開南海主權歸屬或海洋劃界,而請求釐清U形線法律地位及特定島礁係屬“岩礁”或“島嶼”。表面上乍看似無涉水域與領土主權,裁決則完全可以影響南海九段線領土主權與海域劃界;上述8個島礁如果僅是岩礁,就無法主張200海浬專屬經濟區,南沙群島大部分更將為菲律賓沿海專屬經濟區所涵蓋,各種海洋權益都將嚴重限縮。中國大陸以訴案本質在領土而非海洋,指菲律賓所提仲裁超出《公約》管轄範圍,多次聲明不參與、不接受、不承認該仲裁。

  台灣在因應菲律賓南海仲裁案的作為上,至少在一段期間消極被動。由於菲律賓仲裁對象為中國大陸,最初主訴的15項主張並未觸及太平島,馬政府認為無直接關係而在行動上相對保守。但是,菲律賓的律師團非常精準認知,南沙群島最大天然島嶼太平島若非國際法認定的島嶼,所有南沙群島的海洋地物都將只是不能主張專屬經濟區的岩礁;依據“陸地支配海洋”的國際習慣法,中國大陸九段線主張自無法理基礎、人工填海造陸也屬於法無據,菲律賓權益將獲得極大化。因此,菲律賓隨後提交常設仲裁法庭的補充書證、以及在仲裁庭2015年7月7日至13日言詞聽證中,都強調太平島不具備島嶼條件,並將太平島列為仲裁標的。

  兩起事件或許讓台灣對南海仲裁轉趨積極:其一,菲律賓補訴太平島只是岩礁,仲裁庭2015年10月29日自認有權審理全案;太平島“是島或礁”的認定涉及台灣重大實質利益,同時具有影響南沙群島主權利益劃分的戰略意涵。其二,兩岸歷經66年政治分立,雙方領導人2015年11月7日在新加坡會面;依據陸委會前主委夏立言去年底向媒體披露,習近平在會中多次提及兩岸共同維護南海祖產,馬英九則說明台灣不便合作立場。兩事件個別影響比重如何外界難窺堂奧,但台灣官方對南海仲裁案自此較顯積極。然而,台灣相關聲明與行動雖或略微重申南海固有疆域與主權,主要則仍試圖證明太平島符合國際法的島嶼地位,重點在確保太平島享有200海浬專屬經濟區。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