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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孟儒:從張顯耀案看台灣司法 不要因人而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27 00:59:10


張顯耀去職案目前在台灣正鬧的如火如荼。
  中評社香港8月27日電(特約作者 孟儒)台灣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去職案目前在台灣正鬧的如火如荼,有的說其涉嫌洩密,有的指稱他是共諜,說是當局查覺此事已經有兩年之久,有的說是本案是由美方通知台北,謠言滿天,搞的大家一頭霧水。國台辦經過多日沉寂後首度表示意見,略謂各界不要胡亂臆測,不要捕風捉影。其實,這才是一種正確的態度,既然台灣自詡為一個法治的社會,那就讓証據說話,若無其事,當然就要還當事人一個公道,若真有其事,有多少証據,該辦到哪裡就辦到哪裡。反正理論上來說,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沒有人能夠高於法律。

  這次“調查局”本來先將全案移送台灣高等檢察署偵辦,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張顯耀涉嫌觸犯所謂的外患罪,外患當然指的就是中國大陸,把中國大陸等同於外國,結果遭“高檢署”以罪嫌不足要求補件,拒絕受理,但其中一個更重要的理由是,依據台灣現行的法律規定,中國不是外國,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的關係,中國只是大陸地區,所以即或張顯耀有不當的言行,但並不適用以外患罪來加以處罰。由此觀之,即或張案對兩岸關係與雙邊互信會有一定的衝擊,但也確定了兩岸關係的本質和法理關係,這未嘗不是一件正面的好事。

  其實,政治是管理眾人之事,由於其中涉及參與和分配的問題,在一個民主的國度裡,任何人都有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利;法律由於牽涉到罪與罰的問題,在一個法治的社會裡,最基本的共識為罪刑法定主義和無罪推定。從政治到法律,大家都不希望因人而異,或是有雙重、多重標準,沒有任何人能夠高於法律,法律不僅只是消極的讓人尊重,還要積極的捍衛。西方司法圖像之所以是一位以布巾蒙著雙眼,一手舉著天平,一手握著長劍的女神,這就代表身為司法者本就應該沒有立場 公正持平地懲奸除惡,這才是我們應該共同努力及響往的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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