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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中國稅收體制改革向何處去?
http://www.CRNTT.com   2018-06-30 00:04:24


 
  實踐證明,間接稅制對於減輕納稅人的痛苦指數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把企業作為納稅主體,則有利於緩和稅收增加所引發的社會矛盾,提高稅收的征管效率。間接稅制度指的是納稅主體不是真正的義務主體,在增值稅徵收過程中,表面上看納稅人是企業,但是,企業通過調整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將企業稅收負擔轉嫁給消費者,普通居民承擔納稅義務。間接稅制度實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和稅收征管的社會矛盾,掩蓋我國稅收負擔問題。但是,這項制度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稅收征管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因此,有必要全面深化改革。

  把企業作為納稅主體,會導致企業的競爭力下降。為了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政府一方面鼓勵企業創新,對於企業投入技術改造的利潤,免征企業所得稅,並且在增值稅中扣除科技創新部分投入,另一方面則實行特殊的優惠政策,對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實施定額徵收制度,大幅度減輕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的稅收負擔。這是我國在稅收基本體制不變的情況下,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減輕企業稅收負擔而採取的“微調”措施。這些措施對於促進我國經濟健康發展,增強企業的創新能力具有積極的意義。

  是否應當對我國現有稅收體制實施脫胎換骨的改革,學術界存在爭議。部分學者認為,我國當前這種間接稅為主、以企業為主要納稅主體的稅收體制,符合中國的國情,如果把間接稅改為直接稅,不僅會增加稅收征管的難度,不斷激化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矛盾,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可能會迫使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法律大幅度降低個人的稅收負擔,這對於我國稅收體系的穩定極為不利。把企業作為主要納稅主體,充分反映出社會主義的特征,反映出以生產為引導的國家經濟體制,如果把個人或者居民作為納稅主體,增加家庭或者居民的納稅負擔,那麼,有可能會導致整個社會財富結構分配失衡,經濟體系基礎發生動搖。因此,在稅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一定要堅持正確的方向,不斷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稅收體制改革道路,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我國稅收體制改革促進經濟發展,改善人民的生活。

  但是,也有一些人認為,我國稅收體制改革必須與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相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體制必須是看得見的而且是摸得著的,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才能降低征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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