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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美屬台灣?官司荒謬 扁更荒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8-13 00:28:44  


扁參與林志昇(圖)“控美案”儼然落水的人見到浮木,看到就抓,也不管那到底是什麼?(自由時報圖)
  中評社台北8月13日電(評論員 林淑玲)原本經營補習班生意的台獨人士林志昇援引“台灣地位未定論”,聲稱“台灣人沒有國籍”、“迄今仍受美國軍事政府管轄”,向美國法院控告美國政府未保障台灣人民人權。這類奇特言論在台灣不算太奇怪,最荒謬的是陳水扁竟然參與其中,聲稱“‘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他是“前流亡政府總統”。

  中評社報道說,林志昇是在2006年10月,控告美國政府並向美國聯邦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提出控告,今年7月8日美國“最高法院”正式受理“林志昇控訴美國政府案”;8月2日林志昇到台北看守所面見陳水扁時,扁當面答應簽署“出庭作證同意書”願意到美國“最高法院”法庭作證,扁出庭作證重點在於,他執政8年期間,美國運作台灣“主權”的事實。 

  “林志昇控訴美國案”見解包括,一、台灣人沒有國籍;二、台灣人自1945年來一直生活在“政治煉獄=ROC in exile”中受苦;三、煉獄起因於美國政府的模糊政策;四、美國行政部門若能糾正錯誤,司法部門答允可即刻迅速處理“林志昇控訴美國案=Lin v. USA”;五、該案為政治案件,但可上訴美國最高法院。

  台灣言論市場開放,各種政治主張百花齊放,除了“台灣人沒有國籍”的說法,也曾有人以“台灣應該成為美國的51州”訴求參選;一般人聽聽、笑笑就算了,主流媒體通常不會報導這類與事實相距甚遠的新聞。發起“控美案”的林志昇2006年參加高雄市長選舉只拿到1千多票,得票率連0.5%都不到,由此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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