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5月30日電/李登輝辦公室主任王燕軍先前遭檢舉,指他去中山大學進修期間,將往返台北及高雄的高鐵費用,向李辦申請差旅費,詐領約12萬多元;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為此親自到李登輝的住處,以證人身分詢問李登輝,李登輝證稱相關核銷有經過他的同意,檢方因此認定王燕軍不構成詐欺,將王燕軍不起訴。
據自由時報網消息,今年2月2日,“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及北檢首度傳喚王燕軍及李辦女會計,庭訊3小時請回;王應訊時透露原想自己出錢,是李登輝堅持補助車資,才以李辦的名義核銷。
檢方為釐清王燕軍所述真偽,在今年2月至5月間某日,親赴李登輝的住處,以證人身分詢問李登輝,李登輝證稱,王燕軍向李辦申請的差旅費,是經過其同意核銷,沒有詐領問題。
檢方另函詢“內政部”主關機關,釐清王燕軍向李辦申報差旅費可否核支,“內政部”回文指沒有明確規定,檢方因此認定此部分應依一般會計審計原則進行處理,認定王燕軍向李辦申報差旅費的行為不構成詐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