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十八屆四中全會:審判權檢察權確保獨立行使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24 09:38:07


  中評社北京10月24日電/四中全會提出“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並具體提出將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設立巡回法庭、設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和檢察院,以確保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專家對此指出,審判權和檢察權獨立,需讓兩院人財物先獨立出來,此外,分離出的執行權不應交給公安,以致擴大公安的權限。

  【公報原文】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制度。

  1審判權檢察權獨立

  兩院人財物需獨立出來

  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洪道德指出,這裡特別要提出“檢察權”,因為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已經被反覆提出,但是“檢察權”這是第一次提出。“檢察權”主要包括四種權力:訴訟監督權、審查批捕權、提起公訴權,以及對於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權(即反貪、反瀆工作),而反貪、反瀆職權尤其值得關注。

  洪道德指出,檢察院的獨立和法院不一樣,法院的獨立包括縱向獨立和橫向獨立兩方面。橫向獨立是指不受外界(地方政府、黨委等)的干預,縱向獨立是指不受上級法院的干預。但是檢察院不存在縱向獨立的問題,因為檢察院上下本身就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因此縱向干預的問題並不存在。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甘超英對此表示,保證審判權、檢察權的獨立,就是要減少地方政府對法院、檢察院的干預,減少兩院對地方財政的依賴,就需要兩院的人、財、物不受地方政府支配,而是由最高法、最高檢調配。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