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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三部門出台辦法 合力打擊環境犯罪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06 00:52:14


  中評社北京2月6日電/為進一步健全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依法懲治環境犯罪行為,切實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與環保部、公安部聯合出台了《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

  辦法明確了檢察機關建議環保部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程序,規定檢察院發現環保部門不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可以派員查詢、調閱有關案件材料,認為涉嫌環境犯罪應當移送的,應當提出建議移送的檢察意見。環保部門應當自收到檢察意見後3日內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並將執行情況通知檢察院。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可能存在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決定的,應當啟動立案監督程序。

  辦法強調,環保部門、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應當建立健全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長效工作機制以及雙向案件咨詢制度。按照辦法,公安機關、檢察院辦理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需要環保部門提供環境監測或者技術支持的,環保部門應當按照上述部門刑事案件辦理的法定時限要求積極協助,及時提供現場勘驗、環境監測及認定意見。與此同時,環保部門、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應當加強對重大案件的聯合督辦工作,適時對重大案件進行聯合掛牌督辦,督促案件辦理。

  針對實踐中檢察機關監督線索發現難、監督渠道偏窄的問題,辦法明確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公安機關、檢察院應當積極建設、規範使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實現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網上移送、網上受理和網上監督。對於已經接入信息平台的環保部門、公安機關、檢察院,應當自作出相關決定之日起7日內錄入有關信息;對未建成信息平台的,應當及時相互通報。

  記者從最高檢偵查監督廳了解到,針對環境犯罪突出、環境問題嚴峻的形勢,最高檢正在部署開展第三次為期兩年的“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

  (來源: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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