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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部:律師不得通過網絡炒作案件 
http://www.CRNTT.com   2018-04-25 16:20:26


  中評社北京4月25日電/從司法部獲悉:今後,律師認為法官在庭審中侵犯其訴訟權利,應向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申請維護執業權利,不得通過網絡發表聲明、公開信、敦促書等炒作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和規範律師參與庭審活動的通知》,使律師參與庭審活動更加有章可循。

  據悉,《通知》是專門針對庭審環節律師權利保障和行為規範的第一個規範性文件,著眼於構建法官與律師之間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監督的良性互動關係。《通知》出台後,4月23日至24日,司法部、全國律師協會聯合舉辦了全國律師維權懲戒工作專題研討班,研究部署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律師維權懲戒工作。

  《通知》強調,各級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要尊重和保障律師訴訟權利,法官應當尊重律師,不得侮辱、嘲諷律師。人民法院要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平等對待訴訟各方,合理分配各方發問、質證、陳述和辯論、辯護的時間,充分聽取律師意見。對於律師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正常發問、質證和發表的辯護代理意見,法官不隨意打斷或者制止。《通知》明確,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認為律師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違反法庭規則、法庭紀律的,應當依法給予警告、訓誡等,確有必要時可以休庭處置,原則上不採取責令律師退出法庭或者強行帶出法庭措施。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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