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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中國農民豐收節可冠以年份
http://www.CRNTT.com   2019-08-25 14:36:48


  中評社北京8月25日電/農業農村部網站8月23日發布的《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2019年中國農民豐收節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中國農民豐收節不表述為‘第幾屆’,可冠以年份。今年可表述為2019年中國農民豐收節,或己亥年中國農民豐收節。”

  《通知》稱,“為進一步做好中國農民豐收節組織實施工作,根據中央農辦等13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做好中國農民豐收節組織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中農發〔2019〕13號)精神,中國農民豐收節組織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組織指導委員會’)制定了《2019年中國農民豐收節組織實施工作方案》。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通知》明確了八方面事項。其中,“關於深化實化豐收節慶內容”方面,《通知》指出,“充分利用市場化手段,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大力培育節日市場。組織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開展的活動主要有:結合實施品牌強農戰略、‘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產銷對接和消費扶貧等,打造‘慶豐收·消費季’;開展‘6個千萬’鄉村振興系列活動,即‘千村萬寨展新顔、千家萬戶傳美德、千鄉萬鎮品美食、千山萬水賞美景、千企萬品助增收、千縣萬特促消費’;圍繞‘手機助力農產品出村進城’主題,舉辦全國農民手機應用技能培訓活動;配合中國銀聯等單位發行‘農民豐收節’系列銀行卡;倡導組織指導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及社會公益力量為農民做實事,發布‘豐收節公益清單’。各地要因地制宜,進一步實化本地豐收節慶活動。”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注意到,《通知》還對“規範使用中國農民豐收節標識系統”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通知》指出,“中國農民豐收節不表述為‘第幾屆’,可冠以年份。今年可表述為2019年中國農民豐收節,或己亥年中國農民豐收節。鼓勵使用‘豐收節’LOGO等節日符號開展公益性活動。組織指導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指導開展的活動,可冠名為‘2019年中國農民豐收節系列活動’,各成員單位可作為指導單位。地方自主開展的活動以地方為主舉辦。”

  2018年6月21日,國新辦就“中國農民豐收節”有關情況舉行發布會。發布會上,農業農村部部長韓長賦表示,近日經黨中央批准、國務院批覆,自2018年起,將每年農曆秋分設立為“中國農民豐收節”。這是第一個在國家層面專門為農民設立的節日,是一件具有歷史意義的大事,是一件蘊涵人民情懷的好事。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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