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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三部發布意見確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
http://www.CRNTT.com   2019-10-25 14:02:49


  中評社北京10月25日電/據新華社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發布意見,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作出具體規定,確保這一制度正確有效實施。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修改後刑事訴訟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它通過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給予程序上從簡或者實體上從寬的處理,實現有效懲治犯罪、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提升訴訟效率等目的。

  在24日最高檢新聞發布會上,兩高三部共同發布了指導意見全文。根據指導意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貫穿刑事訴訟全過程,適用於偵查、起訴、審判各個階段,沒有適用罪名和可能判處刑罰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適用,不能因罪輕、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獲得從寬處理的機會。但“可以”適用不是一律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後是否從寬,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

  最高檢副檢察長陳同慶在發布會上介紹,從寬處理既包括實體上從寬處罰,也包括程序上從簡處理。“可以從寬”,是指一般應當從寬,但不是一律從寬,應當區別認罪認罰的不同訴訟階段、對查明案件事實的價值、罪行嚴重程度等,綜合考量從寬的限度和幅度。

  據了解,當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率正逐步提升。數據顯示,2019年1至4月,全國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平均適用率為27.33%;1至6月為29.67%;1至8月為36.5%;1至9月為40.1%。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沈亮在發布會上說,根據目前刑事案件而言,對於案情簡單明了,社會危害性不大的輕罪案件,對於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對民間矛盾引發的案件,要用足用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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