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法院紛紛破“零記錄”民法典走進百姓生活
http://www.CRNTT.com   2021-02-28 14:16:52


  中評社北京2月28日電/據法治日報報道,民法典是與百姓距離最近的法律,民事案件同人民群眾權益的聯繫也最直接、最密切。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兩個多月來,福建省龍岩市兩級法院紛紛打破“零記錄”,陸續宣判了一批適用民法典的案件,通過釐清爭點、以案釋法、以案普法,讓民法典真正從紙面走進百姓生活,讓一個個案例成為正確貫徹實施民法典、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生動教材。

  無權代理獨占賠償 未獲追認還本付息

  2019年9月,王某與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2020年2月,因該公司員工駕駛叉車在作業過程中意外碰撞到王某,造成王某死亡。

  事故發生後,王某的配偶廖某輝謊稱已得到王某所有近親屬的授權及認可,與王某所在公司簽訂《賠償協議書》,領取各類補助金共計110萬元,及用於喪葬事宜的費用16662元。事後,廖某輝未按時交付授權書,王某的父母、廖某輝與王某的女兒廖某梅均明確向公司表示不予追認。

  2020年10月,該公司訴至龍岩市連城縣人民法院,請求確認該公司與廖某輝於2020年2月17日簽訂的《賠償協議書》無效,廖某輝立即歸還110萬餘元補助金並支付利息。

  連城法院審理後認為,廖某輝未得到案外人廖某梅以及王某父母的授權,且後者明確表示不予追認,因此廖某輝超越代理人簽訂的《賠償協議書》無效。同時,該《賠償協議書》無效系因廖某輝無代理權造成,其依據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廖某輝對此存有過錯,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據此,連城法院一審判令確認王某所在公司與廖某輝簽訂的《賠償協議書》無效,廖某輝應返還該公司110萬元,並支付從2020年2月17日起至款項還清之日止的利息。

  廖某輝不服,向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龍岩中院主審法官釋法說理,廖某輝最終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過錯,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上訴。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