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9日電/2015年元旦過後,全國多地區的黨政機關、高校以及企事業單位,轉發中組部關於“十八大以來黨員幹部非正常死亡情況統計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關於統計報送黨員幹部非正常死亡情況的通知
各鎮(街道)黨(工),區直局以上單位:
根據汕頭市委組織部的通知精神,請對黨的十八大以來本地本單位黨員幹部非正常死亡情況進行統計匯總,並認真填寫《十八大以來黨員幹部非正常死亡情況統計表》(見附表),於1月12日前將統計結果(紙質和電子版)報送我部幹部監督股。
中共汕頭市澄海區委組織部
2015年1月8日
附表:澄海區十八大以來黨員幹部非正常死亡情況統計表
填表說明
1、“十八大以來”是指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
2、統計對象包括非正常死亡的村(社區)的黨員幹部、在職及離退休黨員幹部,以及突發疾病身亡的在職黨員幹部。
3、“非正常死亡”是指因自殺、他殺、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火災等意外事故、死刑執行等原因導致的死亡。
4、“年齡”是指非正常死亡時的年齡。
5、“職級”請從“省部級、地廳級、縣處級、鄉科級、一般幹部、其他人員”六項中選擇填報。對於企業人員,如果組織人事部門在任命時明確有行政級別的,按其行政級別填寫,其他的均按“其他人員”填報。
6、“死亡時間”填寫年月即可,按“X年X月”的格式填報。
7、“死亡原因”請從“自殺、他殺、其他原因”三項中選擇填報,如選擇“其他原因”,需在“其他原因”後加括號注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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