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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因空氣惡化甚至長時間“爆表”被點名督辦
http://www.CRNTT.com   2017-12-22 20:28:09


  中評社北京12月22日電/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日前致函吉林省長春市政府,就長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有關問題進行督辦。

  新華社消息,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指出,今年1至10月,長春市大氣環境品質持續惡化,6項監測指標均不降反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增加7天,優良天數同比減少22天。

  今年10月18日至20日,長春市長時間出現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部分監測點位空氣品質指數長時間“爆表”,PM2.5小時濃度最高達1316微克/立方米,嚴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

  這位負責人說,督察組檢查發現:

  ——秸稈大面積焚燒。僅10月18日至25日,長春市耕地範圍內火點及熱敏感點總數多達1091個,約佔吉林省總數的30%;長春市秸稈焚燒火點數較去年同期增加約20倍。

  ——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到位。10月18日出現空氣重度污染情況後,長春市19日12時發佈紅色預警並啟動一級響應。但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擅自將重點企業減排比例由50%降至30%,且20日12時才通知企業執行限產減排措施。德惠市政府主要領導在應急啟動後第二天才知悉相關情況,未作出有效部署。抽查發現,凱世曼東方鑄造長春有限公司未執行限產減排措施,長春大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實際限產減排比例沒有達到要求。

  ——部分企業環境問題突出。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動能分公司等多家企業,環保設施未建成或運行不正常,違法排污問題突出。吉林炎宏熱力有限公司等企業供暖鍋爐未安裝線上監控設施,百威英博長春啤酒有限公司等企業供暖鍋爐線上監控設施運行不正常。

  此外,長春市25個省級以上開發區和工業集中區燃煤鍋爐多數無除塵脫硫設施,部分燃煤小鍋爐尚未淘汰或進行提標改造。

  按督辦要求,長春市政府要制訂整改方案,在2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切實推進問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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