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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對電動自行車劃區管理
http://www.CRNTT.com   2018-07-17 14:25:47


  中評社北京7月17日電/ “深圳自2012年4月即實施‘限電’政策,儘管交通事故發生率呈逐年遞減趨勢,但電動自行車保有量並未明顯減少,原特區外部分區域甚至仍在逐年增多,導致管理力度及管理成本不斷加大。為探索更行之有效的方式,深圳擬結合原特區內外的公共交通覆蓋率等實際情況,劃設電動自行車的‘禁行區、限行區、准行區’。”16日,深圳市法制辦起草了《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規定》,“禁行區”是指公共交通覆蓋率較高、交通擁擠的區域,此區域內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但經備案的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除外;“限行區”是指公共交通覆蓋較高、交通比較擁擠的區域,此區域內部分道路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但經備案的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除外;“准行區”是指公共交通覆蓋率相對較低、交通狀況相對較好的道路及區域,經備案電動自行車可以在該區域範圍內行駛。

  “深圳市公安交管部門對予以備案的電動自行車核發載有車輛和駕駛人員信息的二維碼作為備案憑證。特定行業的,備案後還須安裝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車輛身份識別芯片。未經備案的,將被扣留車輛,處2000元罰款。”深圳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說。

  為加強對深圳特定行業(從事郵政、報刊投遞、快遞、公共設施搶修以及運送瓶裝燃氣、桶裝飲用水、鮮奶等)的電動自行車管理,深圳將對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備案實行總量控制。此外,除特定行業電動三輪車經備案後可在深圳劃定的准行區內行駛外,全市範圍內禁止任何電動三輪車上路行駛。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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