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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實施好民法典的關鍵
http://www.CRNTT.com   2020-07-24 08:13:50


  中評社北京7月24日電/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實實施民法典”舉行第二十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強調:“要講清楚,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於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切實推動民法典實施,必須牢牢把握貫穿其中的“以人民為中心”的主線。

  民法典是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以“民”命名、以民為本的法典,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性質,回應了人民的利益和價值訴求,具有鮮明的人民性,為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在法律規範體系中,民法典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關係最為密切。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是人民群眾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最主要的社會關係。不同的法律規範有著不同的調整對象和指導原理。憲法、刑法、行政法等公法規範雖然涉及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但一般並不直接確定調整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具體規則。民法典規模宏大、卷帙浩繁,共計7編1260條,舉凡主體資格確認、人格尊嚴保護、財產歸屬利用、交易安全順暢、婚姻家庭和諧、遺產繼受傳承、權利侵害救濟等,均由其調整。可以說,民法典全方位地關懷著人的整個生命歷程,是名副其實的反映人民群眾社會生活、經濟生活的“百科全書”。

  民法典是民事權益確認法、民事權益行使法、民事權益保障法,是形成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基本規則。從靜態維度看,民法典各編章節均以規範某類權利為主要內容;從動態維度看,民法典兼具民事權益確認法、民事權益行使法、民事權益保障法多重屬性,全面呵護民事主體權益。民法典是民事權益確認法。民法典在確認各類成熟穩定的民事權益的同時,順應時代發展,將個人信息權、聲音權、數據財產權等新型權利納入其中。民法典是民事權益行使法。民法典設定了行使民事權益的基本規則,確認了誠實信用等法律原則,對民事權利行使進行了必要限制,從而妥當平衡了不同主體間的權利衝突。民法典是民事權益保障法。相較德國、日本等傳統大陸法系民事立法,民法典將人格權、侵權責任單獨成編,突出了人權保護理念、權益救濟的重要性;相較於傳統以損害賠償為中心的事後權益救濟模式,民法典針對不同權益侵害類型,設定了多元化權益救濟措施,強化了損害預防功能。

  民法典充分反映中華民族的價值觀念和人文精神。民法典的制定頒布,系統整合了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範,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秀法律文化。一方面,民法典汲取了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和“家文化”的精髓,重視對未成年人、老人等群體的保護,並將公序良俗確立為基本原則,反映了人們對和諧社會秩序的向往。另一方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精神在民法典中得到充分反映,並貫穿民法典始終;民法典確立了“綠色原則”作為基本原則,並在物權編、合同編、侵權責任編中設置綠色條款,為世界貢獻了生態文明建設的“中國方案”。這些都使得民法典的價值取向與人民群眾的思維方式、規範意識具有高度契合性,反映中華民族的價值觀念和人文精神,也形成了人們對民法典的認同基礎。

  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民法典實施得好,人民群眾權益就會得到法律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就會更加有序,社會就會更加和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並要求各級黨和國家機關要帶頭宣傳、推進、保障民法典實施,加強檢查和監督,確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執行。

  首先,民法典頒布實施,並不意味著一勞永逸解決了民事法治建設的所有問題,仍然有許多問題需要在實踐中檢驗、探索,還需要不斷配套、補充、細化,這就要求立法機關堅持問題導向,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求,加強同民法典相關聯、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不斷提供立法供給。具體而言,就是要清理、修改或完善不符合民法典精神,不契合時代發展需要的法律規範;出台配套立法,使民法典規定的權利能夠得到更周密更全面的保護;根據社會實踐的新發展以及隨之出現的新問題,對民法典作出必要修改或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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