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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多地宣判適用《民法典》首案
http://www.CRNTT.com   2021-01-05 18:06:04


 
  以案說法

  從事羽毛球運動認定為“自甘冒險”

  法院認為,關於原告行為是否構成自甘冒險,《民法典》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羽毛球運動是典型的對抗性體育運動項目,除扭傷、拉傷等風險外,較為突出的風險即為參賽者易被羽毛球擊中。原告作為多年參與羽毛球運動的愛好者,對於自身和其他參賽者的能力以及此項運動的危險,應當有所認知和預見,但仍自願參加比賽,應認定為自甘冒險的行為。

  在此情況下,只有被告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才需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否則無需擔責。

  自甘冒險是《民法典》侵權責任編中正式確立的新規則。《民法典》嚴格限定了自甘冒險規則的適用情形,規定其適用於具有一定危險性的文體類活動,且僅適用於因參與者的行為造成的損害,並不能與公平分擔損失的規定同時適用。

  廣東

  小孩高空拋物致行人驚嚇摔倒

  家長被判賠9萬餘元

  1月4日,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宣判了《民法典》施行後高空拋物首案。合議庭經評議後當庭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夥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鑒定費合計82512.29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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