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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評論:嫌犯不穿囚服受審是法治的進步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2-27 10:44:50


  中評社北京2月27日電/將當前庭審布置的四方格局改為刑事被告人同辯護律師坐在一起的三方格局。這些改革嘗試雖然沒有馬上實現,但理念的改變也是法治的進步。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提出,彰顯現代司法文明,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2月26日新華網)

  過去,不少犯罪嫌疑人都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但一個人在未經審判前,是否有罪不確定,不能就認為其是罪犯。即便是罪犯,在未判決前,也應該給予基本的尊重。因此,過早給嫌犯穿著“囚服”是不合適的。與此同時,一些官員在受審時,卻基本不穿“囚服”,這讓公眾覺得官員享有特權,給法治的公平蒙上陰影。從這個角度而言,無論犯罪嫌疑人是官員還是普通人,都不穿“囚服”出庭,一視同仁,既尊重了犯罪嫌疑人,也消除了公眾的公平焦慮。

  最高院決定禁穿“囚服”受審,邁出這一步值得鼓勵,法治就是由細節所組成。其實早在2013年,河南高院就曾提出,“刑事被告人在出庭受審時,將不再剃光頭、穿囚服、戴戒具。”河南法院嘗試改革刑事審判庭審布局,去除刑事被告人剃光頭、穿囚服、站鐵籠、戴戒具等“犯罪化標簽”,將當前庭審布置的四方格局改為刑事被告人同辯護律師坐在一起的三方格局。這些改革嘗試雖然沒有馬上實現,但理念的改變也是法治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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