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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江西:重大“民告官”案件政府負責人應出庭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2-16 15:45:37


  中評社北京12月16日電/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行政訴訟又俗稱“民告官”,今後這類案件或許不再“難見官”。江西省近日就進一步加強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專門出台意見。其中明確,重大“民告官”案件政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得僅委托律師出庭。

  根據《江西省進一步加強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的意見》,行政機關應該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各級行政機關不得假借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等名義,以開協調會、發文件或者口頭要求等任何形式,明示或者暗示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不予以受理,甚至干擾判決。

  意見顯示,被起訴的行政機關收到行政應訴通知書後,應當及時確定委托訴訟代理人,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訴訟答辯狀、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證據及法律依據。

  同時,應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重大敏感、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的行政應訴案件,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不得僅僅委托律師出庭。這就意味著以往“民告官,不見官”現象有望得到改觀。

  除了出庭以外,在庭審中,被訴行政機關出庭應訴人員要自覺接受法庭調查,同時積極參與法庭質證、辯論、陳述等庭審活動,做到“既出庭、又出聲”。要通過積極舉證、認真辯論等方式依法爭取法院的支持。

  另外,意見還要求積極發揮互聯網作用,積極推行行政複議網上申請,實現網上受理留痕。符合受理條件的,行政複議機關必須依法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推諉;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

  (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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