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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原廣州白雲區委書記谷文耀受賄罪獲刑十一年半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29 20:19:27


  中評社北京8月29日電/29日,廣州市白雲區原區委書記谷文耀受賄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谷文耀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60萬元,沒收所得贓款人民幣243.57萬元和港幣13萬元,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谷文耀在擔任中共廣州市白雲區委書記、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主任期間,在幹部職務調整、提拔任用、工程承包、施工管理等方面為鐘某等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對方財物合計人民幣229.405萬元、港幣13萬元、英鎊1.44萬鎊以及價值人民幣100萬元的“乾股”。

  法院認為,谷文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谷文耀歸案後如實供述受賄事實,並能全部退贓,具有悔罪表現,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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