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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新疆:禁止家長誘導、強迫孩子參加宗教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0-13 17:06:34


2014年5月23日,在新疆烏魯木齊的一個清真寺內,幾個孩童與成年人一起祈禱。
  中評社北京10月13日電/9月29日,新疆第十二屆人大常委員會通過了一批法規條例,其中包括了《自治區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自治區南疆地區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條例》。今天(10月12日)出版的《新疆日報》刊登了這兩個條例的全文。

  《自治區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強調,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親屬不得“組織、誘導或強迫未成年人參加宗教活動”;不得“向未成年人宣揚極端主義思想,脅迫、強制、引誘未成年人穿著、佩戴極端主義服飾、標誌、標識”;不得“教唆、脅迫、引誘、縱容未成年人參與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和地下學經等活動”,否則任何組織或個人有權制止,並向公安機關舉報。

  該法規也禁止“學校內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礙教育教學活動”;要求“學校教育引導未成年學生自覺抵制民族分裂主義、極端主義和恐怖主義(即三股勢力),形成崇尚科學、追求真理、拒絕愚昧、反對迷信、抵制極端化的校園風尚。”

  法規還要求教育行政部門抵制民族分裂主義、極端主義思想和宗教活動向校園滲透。

  對於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社區)等基層自治組織的義務,法規要求他們發現“有組織、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參與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活動和地下學經等違法犯罪活動”時,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法規還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網絡、移動存儲設備等介質,向未成年人傳播含有“三股勢力”等內容的讀物、音像製品或者電子出版物。

  對參與“三股勢力”活動尚不構成犯罪或者已構成犯罪但達不到刑責年齡的未成年人,法規規定政府部門、法檢機關、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應協助鄉鎮政府、街道辦和村委(居委會)對其進行結對幫教幫扶,促進思想和行為轉化。

  根據該法規,對於受“三股勢力”影響,已實施嚴重危害社會行為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如果家長以及監護人無法引導孩子離開“三股勢力”道路,如果孩子無法繼續在現有學校學習,他們可以要求將孩子送入抓專門學校接受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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