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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賴清德批法官喪失道德 台南地院嚴詞反駁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8-29 00:37:48


賴清德指控法官“喪失道德、不敢繼續審理”李全教案,台南地方法院在晚間發出聲明予以反駁。(中評社 趙家麟攝)
  中評社台南8月29日電(記者 趙家麟)台南地方法院28日晚間罕見的針對台南議長李全教民、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進度發出聲明稿,強調對李案均依法為之,反駁台南市長賴清德指涉法官對李全教涉賄案“喪失道德、不敢依法繼續審理”的指控,指賴對相關的訴訟程序顯有誤解。

  賴清德在拒入議會232天之後,於28日率官員重返議會,但同時發出一項聲明,持續痛批議長李全教的賄選案。賴在該聲明中提到:“雖然,李全教心虛不敢面對司法,頻頻以不堪的理由聲請法官迴避,很遺憾的,法官竟也喪失道德勇氣,不敢依法繼續審理,致令司法失信於民,審判遙遙無期。”

  賴清德對法官嚴重指控與質疑,各方矚目,審理李全教案的台南地方法院也在28日晚間罕見的發出聲明稿,強調台南地方法院有關當事人聲請法官迴避,訴訟程序之停止及續行,均依法為之,賴清德對法院訴訟程序進行之說法,顯有誤解,特予澄清,以正視聽。

  台南地方法院在聲明中,針對李全教所涉民事、刑事的審理過程及最新進度提出說明。

  有關民事當選無效訴訟部分,原告暨議員落選人王峻潭與檢察官對李全教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地院合議庭受理後,在今年1月有兩次審理,預訂第3次審理時,李全教先後兩次以不同之事由,聲請受命法官迴避,法院依法取消原訂庭期並分案審理後,駁回李的聲請,但李全教提出抗告,已分別經台南高分院駁回確定後,現在合議庭已訂於9月25日續行審理。

  至於檢察官對被告李全教提起之刑事違反選罷法訴訟部分,合議庭於今年4月2日受理後,旋於5月12日、6月29日開了第二次準備程序,被告李全教未到庭,其辯護人並陳明台南市議會自6月12日起至8月20日止召開第2屆第1次定期大會,被告李全教需主持議會,無法到庭,請求自104( 2015)年8月20日會期結束後再續訂庭期。

  因此,合議庭訂於台南市議會第2屆第一次定期會期結束後之8月25日、8月31日上下午連續行4個勘驗期日,並訂9月7日至9月11日連續安排9個審理期日,並分別通知兩造、辯護人、證人及訴訟關係人到庭,目前依照既定庭期進行訴訟程序。

  台南地方法院強調,按刑事訴訟審理程序之進行,以被告到庭為必要,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本得拘提之,然地方制度法第51條規定,對於直轄市議員在會期內,非經議會同意,不得逮捕或拘提。被告李全教具有直轄市議員身分,在會期內,其不到庭,地院依上開規定無法強制李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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