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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台獨”大老張燦鍙官司纆訟16年改判無罪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2-01 10:07:38


台獨大老張燦鍙官司纆訟16年,改判無罪,希望檢方不要再上訴了。(中評社資料照)
  中評社台南12月1日電(記者 趙家麟)“台獨”大老、現任李登輝民主協會理事長張燦鍙,在台南市長任內被控涉及台南運河整治工程弊案,全案纏訟達16年,台南高分院12月30日改判無罪。張燦鍙批原有罪判決書根本是亂寫的,他呼籲檢察官不要再提上訴了。

  張燦鍙為美國萊斯大學化工博士,前“台獨”聯盟主席,1991年返台後參選“立委”落敗,當選一屆台南市長,也是台南市首位民進黨籍市長,也開啟了民進黨迄今在台南市長達20年的執政。但連張燦鍙個人則是在連任時未獲民進黨提名,因執意參選而被民進黨除名,張燦鍙後來因為在市長任內的的一椿土地徵收案而判刑入獄,另被控運河整治工程涉幣,官司纆訟長達16年,身心都受很大折磨。
  
  張燦鍙在一屆的台南市長任期,曾因台南市安南區土地徵收弊案入獄,今年3月出獄後,續任李登輝民主協會理事長,並在今年10月5日還舉行新書發表會,但高齡79歲的張燦鍙卻還“有案在身”。

  張燦鍙還另有一樁被控涉及台南運河整治工程弊案,且纏訟長達16年之久;一審無罪,上訴二審被判2年,更一審應執行刑1年10個月,更二審被判7年,30日的台南高分院 更三審又逆轉獲判無罪,但檢察官還是可依法再上訴。

  張燦鍙在得知更三審改判他無罪後強調自己清白、絕無官商勾結舞弊,更二審法官判他有罪七年徒刑,“判決書根本是亂寫的!”他希望檢察官不要再提上訴,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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