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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衛隊派至霍爾木茲海峽門檻高 日或苦於應對
http://www.CRNTT.com   2019-07-16 21:26:43


  中評社香港7月16日電/關於旨在確保中東霍爾木茲海峽安全、由美國提出的有意願國家聯盟構想,日本政府如何應對成為了焦點。共同社分析指出,針對可能設想為參加國護衛本國船隻方式的美國方針,日本政府內眾多意見認為“根據現行法律,派遣自衛隊的門檻較高”(防衛省官員語)。目前,倘若美方正式提出要求將如何應對的討論沒有進展。美方等得不耐煩而採取強硬姿態的話,發展為日方傷腦筋的事態也無法否認。

▽牽強

  探討向海外派遣自衛隊時,出現的是基於《自衛隊法》的“海上警備行動”。在為了保護人命和財產、維持治安“有特別需要的情況”下,可通過防衛相下達指示實施。日本曾在2009年3月,為了保護日本相關船隻免遭海賊打擊,向索馬里海域亞丁灣派遣了兩艘護衛艦。

  若有意願國家聯盟被僅限於護衛本國船隻,那麼就有成為海上警備行動對象的餘地。然而,政府消息人士重視日本所牽涉的油輪遇襲目前停息的情況。該人士指出:“這難以說是保護人命等‘有特別需要’的事例。有些牽強。”

  此外還有2009年7月實施的《海盜應對法》。由於海上警備行動只能護衛日本相關船隻,該法是解除這一制約,可不問船籍保護所有船隻的法律。問題是攻擊油輪可否視為以搶奪財物為目的的“海盜行為”,在日本政府內部,認為“不屬於”的意見為主。

▽不現實

  2016年3月實施的安全保障相關法又如何呢?若美國等關係密切的他國受到攻擊,認定為威脅日本存亡的“存亡危機事態”,可行使集體自衛權加以反擊。首相安倍晉三曾舉出過在霍爾木茲海峽掃雷作為“存亡危機事態”的例子。不過,美國和伊朗目前並非陷入戰鬥狀態。

  若放任不管,影響日本安全的“重要影響事態”也是可派遣自衛隊的情形之一,但可以做的僅是供油等後方支援。護衛油輪並不在對象之列。

  此外,在威脅國際社會安全的情況下,以聯合國決議為條件可派遣自衛隊的《國際和平支援法》也適用。目的是他國軍隊的後方支援。然而,在現階段圍繞油輪遇襲問題,並未出現通過決議的動向。

  還有一個選項是制定特別針對有意願國家聯盟的特別措施法。在2001年美國9・11恐怖襲擊事件後,日本製定了《反恐特別措施法》,自衛隊在印度洋向美國艦船等實施了供油。日本外務省消息人士對此表達否定性見解稱:“不清楚國會審議會花費多少時間,並不現實。”

▽裡外不是人

  提出有意願國家聯盟構想的美方目的是加強對伊包圍網和減輕自身負擔。對於與伊朗保持友好關係、力爭通過對話緩和緊張的日本而言,參加該聯盟的負面影響不小。若美方加強壓力,勢必會造成日方“裡外不是人”的局面。

  日本政府相關人士就今後的應對稱“美方提出怎樣的提議,不看一下內容的話什麼也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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