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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政府申覆核罷免“瀆誓四醜”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2-03 13:13:21


律政司昨日代表行政長官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裁定劉小麗、姚鬆炎、羅冠聰及梁國雄宣誓無效,頒令相應議席懸空。(來源:文匯報)
  中評社北京12月3日電/律政司昨日代表行政長官入稟高等法院,就反對派4名立法會議員,包括劉小麗、姚鬆炎、羅冠聰及梁國雄在就職宣誓時的言行提出司法覆核。律政司在申請書中指出,4人在10月12日的宣誓儀式上所進行的宣誓,並非有誠意並莊嚴地進行,違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的相關規定,要求法庭裁定4人的宣誓無效,及頒令相應的議席懸空。特區政府昨日在聲明中強調,特區政府及特首有憲制責任維護及執行香港基本法及落實香港基本法的相關法律,提出司法覆核純屬基於法律和執法決定,並沒有任何政治考慮。

  繼入稟並成功獲法院頒令取消“青症雙邪”游蕙禎及梁頌恆就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後,律政司昨日代表行政長官入稟法院,再就羅冠聰、劉小麗、姚鬆炎及梁國雄在就職宣誓時的言行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書中詳列了4人在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儀式當日表現,包括展示道具及高呼支持“港獨”、否決“一國兩制”等言行,反映該4人並非真誠宣誓,要求法院裁定4人因“拒絕宣誓”而宣誓無效,失去就任議員的資格,及頒令該4個議席懸空(詳見另稿)。

  政府有責任維護落實基本法

  特區政府發言人昨日發表聲明指,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也規定不遵從的後果,如果宣誓人拒絕或忽略這樣的宣誓,該宣誓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發言人續指,根據高等法院原訟庭區慶祥法官在“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案中,就立法會議員宣誓的相關法律原則作出解說,其中判詞第三十三段,“當決定宣誓是否有效時,最根本和重要的問題是︰客觀地分析,宣誓人是否真誠地作出承諾,同意履行誓言的內容。”由於特區政府及特首有憲制責任維護及執行香港基本法及落實香港基本法的相關法律,故特區政府有責任研究上述判詞,以決定應否就其他立法會議員的宣誓是否有效等問題採取任何跟進工作。

  在作出詳細研究,及考慮外聘獨立資深大律師及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後,特區政府決定就劉小麗、姚鬆炎、羅冠聰及梁國雄4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宣誓展開法律程序,要求法官裁定他們的宣誓無效,及頒令議席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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