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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終極上訴失敗 林鄭:補選不搞小動作
http://www.CRNTT.com   2017-08-26 00:21:46


梁游的立法會生涯在終審法院昨日的裁決後正式宣告落幕。(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8月26日電(記者 莊恭誠)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去年在進行立法會就職宣誓時作出辱華言論、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早前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宣誓無效、喪失議席。2人向終審法院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昨日亦遭駁回。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當局不會為了達到某一選舉結果而在補選安排上有小動作。

  梁游2人早前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褫奪議席後,一度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不過遭到上訴庭拒絕。2人之後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至昨日亦被終院駁回,宣告該案的司法程序正式結束。而在原訟庭作出裁決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曾針對有關香港特區公職人員宣誓的《基本法》第104條作出釋法。

  終院指本案並無合理爭辯空間

  昨日在法庭上,代表梁頌恆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指,今次的宣誓案在憲制上具重要性,法院應批准上訴許可,對案件仔細審視。他認為,《基本法》第104條要求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宣誓,但並未列明首次宣誓無效的後果,法院應根據《基本法》的其他條文去演繹人大釋法的文本。

  不過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提到,香港法院並無自行解讀釋法內容的空間,而且釋法文本已指明,未作有效宣誓便不能再重新宣誓。他還問彭力克,是否認為可以在釋法文本中增加內容,對方回答說釋法文本沒有指出不可同時考慮其他法律條文。

  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則表示,《宣誓及聲明條例》並未清晰列明宣誓要求,法院應對“有效宣誓”給予較低門檻。他認為游蕙禎是“宣誓無效”,並非“拒絕宣誓”。

  對此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質疑,反問是否宣誓人毋須真誠、莊嚴,而只要讀出誓詞就算有效宣誓。李義亦指出,游蕙禎宣誓時舉起寫有“香港不是中國”字樣的旗幟,質疑她到底向誰宣誓效忠以及有沒有按照誓詞所說、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由此反問“宣誓無效”和“拒絕宣誓”有何分別。

  李志喜還認為,作為監誓人的立法會秘書長在梁游宣誓時應作出提醒,並以早前中國香港隊和中國隊的世界杯外圍賽為例,指當時亦有觀眾舉起類似“香港不是中國”的旗幟。不過常任法官霍兆剛和李義都質疑法庭案件可否與足球比賽作比較,霍兆剛還直言法庭不是足球場。

  提出今次訴訟的律政司司長和行政長官一方並未在庭上陳詞。馬道立在休庭之後宣佈駁回梁游2人的上訴許可申請,表明該案並無合理的爭辯空間,同時裁定2人需支付本案的訟費。昨日的法庭聆訊時間約2小時。

  補選安排或左右選舉結果

  早前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的裁決後,立法會秘書長已刊憲公佈梁游2人的立法會議席懸空,當時港府指補選安排須留待司法程序結束後才可定奪。而隨著昨日該案終極上訴失敗,輿論焦點亦開始轉向補選採用何種方式進行。

  按照香港立法會現行的選舉制度,如果在同一選區同時有2個或以上議席進行補選,這場選舉將採用比例代表制。而根據建制派和非建制派在過往歷屆選舉中的總得票形勢,預料建制派可在比例代表制下至少贏得2席中的1席;反之若僅有1席補選,該選舉將採用簡單多數制,非建制派很大機會能夠贏得議席。

  在另一宗有關立法會宣誓的案件中,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和姚松炎4人亦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其中梁國雄和劉小麗分別與梁頌恆和游蕙禎屬同一選區。不過4人尚未決定是否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回應梁游案裁決時表示,補選安排有法律依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會考慮包括場地、資源、人手在內的具體因素,在案件的司法程序完結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會馬上研究補選工作。她強調,補選安排會按正常規矩和法例要求作出,當局不會有特別的、政治上的小動作,以達到某一種選舉結果或某一種社會氣氛,選舉一定會公平、公正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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