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黃羅周入獄彰顯法治上訴改不了違法犯罪本質
http://www.CRNTT.com   2017-12-06 13:22:21


盧文端
  中評社香港12月6日電/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3人就今年8月高等法院上訴庭判處其監禁6個月到8個月的刑期,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案件將於明年1月聆訊。律政司對黃羅周三人刑期的覆核以及高等法院上訴庭所作出的判決,主要是考慮到三人參與及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行嚴重,而原審裁判官判罰過輕,與三人的違法行為極不相稱。不論是律政司提出的刑期覆核以及上訴庭的判決,都是嚴格按法律程序和原則辦事,具有堅實的法理依據,量刑適當,得到法律界人士和主流社會的認同,反對派“政治審判”的指責是對香港法治的惡意抹黑。儘管終審法院接納三人的上訴,但卻改不了他們違法犯罪的本質。相信終審法院一定會按照香港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彰顯法治精神,作出符合社會利益的最終裁決。

  作者:盧文端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2014年9月,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在特區政府總部東翼空地前參與非法集會,並且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還作出了擾亂秩序、侮辱性或挑撥性行為。三人以“重奪公民廣場”為由,帶頭翻越圍欄,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衝擊現場保安及警方的防線,引發了嚴重衝突,並揭開了違法“佔中”的序幕。

  律政司覆核嚴格按法律程序
  
  參照其他普通法系地區的類似案例及判罰,基本上涉及到非法集會、參與騷亂或襲警的任何一項罪名,刑罰一般在4個月至4年監禁不等。然而,2016年8月,東區裁判法院裁定3人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等罪成,但卻只分別判處周永康3星期監禁,緩刑1年,羅冠聰120小時社會服務令,黃之鋒80小時社會服務令。判罰與三人的違法行為極不相稱,社會輿論譁然,認為判決難以對違法衝擊行為產生阻嚇力。

  律政司亦認為該判決忽略3人罪行的嚴重性,隨即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要求改判即時入獄。今年8月17日,高等法院上訴庭作出裁定,將3人的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改判為即時監禁,黃之鋒為6個月,羅冠聰為8個月,周永康為7個月。

  上訴庭的判詞,不僅罕有地全面推翻原審裁判官的判決,而且列出5點理據,指出原審裁判官判刑過輕,一面倒錯誤地就答辯人的個人情況、犯案動機等因素,給予不相稱的比重,無考慮判刑須具阻嚇性。法庭考慮到案情、動機等因素,認為必須向以行使集會名義漠視法紀的行為給予阻嚇。判詞還指出,假以自由行使權利為名,而實質是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的行為,會導致社會陷入混亂狀態,對社會的進步和發展有嚴重的負面影響,也令其他人士無法行使其應有的權利和自由。如該情況未能有效制止,則自由、法治都是空談。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CNML格式】 【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