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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文端:一地兩檢決定的法律意義和社會意義
http://www.CRNTT.com   2017-12-28 12:17:18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盧文端。(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12月28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決定,不僅從法律層面標誌著“一地兩檢”“三步走”程序完成關鍵性的“第二步”,而且對於香港的“一國兩制”實踐具有更加廣泛的社會意義。從法律層面看,人大常委會決定一錘定音,確認“一地兩檢”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為“一地兩檢”安排提供不可挑戰的最高法律依據,既可平息“一地兩檢”是否符合基本法的爭議,又徹底斷絕了有人企圖通過司法覆核否定“一地兩檢”的念想。從社會意義上看,“一地兩檢”不僅方便港人,而且有利於帶動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這是習近平主席在十九大報告中為香港指出的發展方向,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發展的全力支持。反對派一味抵制“一地兩檢”,其實質是抗拒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一國兩制”方針本意和初心,就是為了讓香港以最佳的方式融入國家的發展,與祖國人民共襄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偉業,絕不是將香港與祖國隔離。面對國家快速崛起和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這個不可逆轉的大勢,反對派該清醒一點了!

  盧文端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一地兩檢”是香港的“一國兩制”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那麼,“一地兩檢”是否符合基本法,這是香港社會有關“一地兩檢”爭議的一個焦點,也是實施“一地兩檢”必須回答的問題。人大昨日的決定給予一錘定音的權威答案。

  一錘定音 提供不可挑戰最高法律依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的決定》,從基本法理和具體法律條文依據兩方面確認了“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在基本法理方面,人大常委會肯定“一地兩檢”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特區基本法的根本宗旨。人大常委會認為,在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區,不改變香港特區行政區域範圍,不影響香港特區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減損香港特區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在具體法律條文依據方面,人大常委會確認,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區政府應當制定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各行業發展、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等規定。人大常委會這裡提到的內容,就是基本法第一百一十八條及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鼓勵各項投資、技術進步並開發新興產業。”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製造業、商業、旅遊業、房地產業、運輸業、公用事業、服務性行業、漁農業等各行業的發展,並注意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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