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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旺”藐視法庭案 黃之鋒判囚3月
http://www.CRNTT.com   2018-01-17 16:19:32


(圖片來源:大公網)
  中評社北京1月17日電/今日(17日)上午10時,香港高等法院就黃之鋒、岑敖輝及黃浩銘等16人於2014年非法“佔旺”期間“刑事藐視法庭罪”判刑。其中,黃之鋒被判囚3個月,黃浩銘被判囚4個半月,岑敖輝被判囚1個月,緩刑1年,罰款1萬港元。其餘13名被告被判緩刑及罰款。

  須與衝擊政總案分期服刑

  案情指,20名被告於2014年阻撓警方清理位於旺角彌敦道“占領區”,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4名認罪被告早前各被判囚1個月,緩刑1年,並須罰款1萬元。

  法官宣判時指出,黃浩銘積極參與案件且不認罪,故判他入獄4個月15日。法官還表示,留意到黃之鋒正就衝擊政總一案提請上訴,但本案與該案須分期服刑。黃之鋒方面,其代表律師申請暫緩執行判刑,遭法官拒絕。

  16名被告包括早前已認罪的黃之鋒、岑敖輝、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周蘊瑩和朱緯圇7人,以及早前被裁定罪成的熊卓倫、關兆宏、陳寶瑩、馮啟禧、趙志深、黃浩銘、郭陽煜、朱佩欣和麥盈湘9人。

  (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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