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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公聽會 聶德權強調罰則門檻清晰
http://www.CRNTT.com   2019-03-17 10:21:54


圖: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昨日舉行公聽會,不少與會者支持特區政府立法,認為尊重國歌是公民應有之義
  中評社北京3月17日電/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昨日舉行公聽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與多位議員和市民出席會議。聶德權指出,《國歌條例草案》旨在指引市民尊重國歌,相關罰則有很清晰的門檻。不少與會者支持特區政府立法,認為尊重國歌是公民應有之義,多名政界人士希望政府多向市民闡釋條文細則,釋疑解惑。有市民以“父母”比喻國歌,指“侮辱國歌等同侮辱我們的父母,我們豈可容忍?”

  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昨日聆聽公眾意見,就條例草案中市民關注的相關細節展開討論。

  侮辱國歌 等同侮辱父母

  不少與會者認為需以符合“尊嚴”方式奏唱國歌,並支持特區政府設立懲罰機制。民建聯灣仔支部委員會委員黎智成表示,國歌旋律“琅琅上口、激情澎湃、氣勢激昂”,他形容國歌是“優秀的古典音樂”,絕非洗腦歌曲。市民高鬆傑在會上以“父母”比喻國歌,相信廣大市民無論怎樣開玩笑都不願以父母開玩笑,更不希望自己的父母被取笑,更發自肺腑地表示:“香港是國家的一部分,是不變的事實,侮辱國歌等同侮辱我們的父母,我們豈可容忍?”

  聶德權強調,《國歌條例草案》是指引性條文,希望大眾尊重國歌,而罰則有很清晰的門檻。他解釋,侮辱國歌行為屬罪行,“是公開、故意,及有意圖侮辱國歌,要符合這幾個元素,有相關行為才會墮入罰則,同時要經執法機關搜證,以及提供證據,再由法庭判決,本身是有一個門檻。”

  如非蓄意辱國 毋須畏懼

  至於應如何處理因貪玩而在校內貶損國歌的學生,聶德權稱,學校應以教導為主,違規違紀的學生將交由教師處理。鄧忍光表示,學校內發生的刑事行為多數由教師作專業處理,相信此慣常做法亦適用於《國歌條例草案》立法後,但亦不能排除教師以外的人士就刑事行為報警,執法機關則會依據正常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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