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利用“一國兩制”優勢 發揮香港所長
http://www.CRNTT.com   2020-03-27 09:34:21


(圖片來源:大公報)
  中評社香港3月27日電/據大公報報道,關乎國家安全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至今未解決。譚耀宗表示,草委會當時覺得該條文有必要,因為“一國兩制”下的特區具高度自治,而香港又是國際城市,必須有法律保障“一國”大前提,防止外國政治力量滲透或利用香港顛覆中央、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等,歸根究柢就是要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

  經本地立法敲定細節

  對於回歸前已存在的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之“叛逆罪”等,譚耀宗認為,如今時代背景不同,部分罪行或仍可適用,但不完美,因此基本法要求回歸後的特區就基本法23條自行立法,以保障國家安全。

  譚耀宗強調,按基本法條文,特區有責任自行立法保障國家安全,基本法不僅訂出大原則,更責成特區經本地立法敲定細節,“不是‘可以’,而是‘應該’”。他表示,雖然沒有明確的時間表,但立法責任始終存在,希望不久的將來能解決這一問題。

  回顧2003年23條立法失敗的原因,譚耀宗認為,當時香港經濟環境欠佳,部分別有用心的政黨趁機製造疑慮、誤導大眾,最終令立法工作停頓,而根本問題是市民不熟悉國家憲法和基本法。

  他總結說,實踐“一國兩制”的過程中要很小心,要讓香港社會明白國家真心希望“一國兩制”成功的誠意,而香港除了嚴格按國家憲法和基本法辦事,也要利用好“一國兩制”發揮自身長處,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國家發展規劃中把握機遇,而非自我設限。

  (來源:大公報)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