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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李家超11月29日記者會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22-11-30 00:22:41


特首記者會現場。(中評社 段曉魯攝)
  中評社香港11月30日電(記者 段曉魯)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11月29日上午在政府總部召開記者會,他講到了黎智英的案件,並相信中央會重視並且盡快處理。期間,他還就記者提出的人大釋法、國安法等問題作出回應。

  以下是李家超的開場發言及記者會答問內容:

  行政長官:大家早晨。昨天,我已經向大家宣布了中央按《香港國安法》發給我的公函,要求我提交報告。我昨天晚上已經向中央提交了報告,我亦發出了新聞稿向大家講述這件事。我留意到有三個中央代表機構亦發出聲明支持這個做法。今日,律政司會向法庭申請要求押後黎智英的案件。我相信中央會重視我今次在報告中提出提請人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釋法的事情,相信中央會重視並且盡快處理。
 
  記者:行政長官你昨晚(十一月二十八日)已經提交了報告,目前中央人民政府有沒有相關答覆和溝通?在未釋法之前,如果還有相關案件開庭的話,當局有何方法避免漏洞再被利用?如果是外籍律師但有本地執業資格,是否都可在本地進行一些相關案件的開庭?謝謝。
 
  行政長官:我提交了按中央公函所要求的報告,得悉中央已經收到並且會重視和盡快處理,我感覺到中央對這件事是高度重視的。
 
  釋法方面,我再次強調,這次釋法是要回答一個問題,就是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首先,Owen大律師申請參與黎智英(案件)作為其法律代表,在國安法中是第一次出現,所以沒有先前的案例;第二,這次希望釋法釐清的問題,只針對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而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人士。如果不屬於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當然就不屬於這個類別。簡單來說,在香港已經有執業資格的外籍律師,是可以參與案件。所以我昨天已很清晰地說明,這次所針對的人士,是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這個定義很清晰,在這個定義以外的人不受影響。
 
  記者:你好。想問問你剛都說到其實向中央提交了報告,預計需要多少時間去處理?黎智英的案件是否在星期四(十二月一日)必然不會開審?會押後至何時?是否要等到人大釋法完成後才會開審?另外,港澳辦(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的聲明也提到,法庭用一些簡單的一般審案原則去處理國安案件是對國安法的無視,特首你會如何解讀?是否代表對國家法律的理解不夠全面?會否對法官造成壓力?會不會有司法改革?會是哪方面的改革?
 
  行政長官:我在提交中央的報告中講述了整件案件,中央是知道這件案件的發展,包括它的審訊日期,所以我相信中央表示收到我的報告,而且我所接收到的信息是會重視我這份報告並會加快處理。我已經提出了希望可以盡快處理,我亦相信中央會盡快就這事件作出一個決定。
 
  另外,法庭方面,我們會由律政司向法庭申請將案件押後,這件事我已交給律政司處理。當然,我們希望如果中央接受我的建議而人大作出釋法,有了人大的釋法結果而去真正處理黎智英的案件是最適合。我亦相信這件事在這種情況下進行是最符合案件的利益,以及我們整體法制上的利益。
 
  至於法庭,香港法院——無論是哪一級別的法院——處理案件中包括一些上訴的理據、一些證據的取納,都必然是會按香港的法律原則,以及它們的規則處理,這方面我會尊重法庭的處理方法。但是,作為行政長官,以及作為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當我考慮過整體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憲制角色和問題的重要性,我們是按現有法律制度下的程序和規則去希望解決對我們有長遠影響、很重要的一個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所以我覺得我作出這個決定是需要的。我亦希望今次我的建議如獲得中央同意而人大作出釋法,將會完善整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中很清晰的一點,長遠來說會幫助我們整體在維護國家安全中的不同地方更加鞏固。多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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