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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涉立法會搶官員文件 梁國雄遭控下月提堂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5-18 16:30:06


當日會議上,梁國雄離開座位取走馬紹祥桌上的文件。(視頻截圖)
  中評社香港5月18日電(記者 莊恭誠)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嫌於去年在一個委員會會議期間,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他今日收到法庭傳票,下令他於6月12日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去年11月15日香港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與發展事務委員會的聯席會議,討論工程顧問公司奧雅納在受政府委託進行土地房屋發展項目研究後,涉嫌擅自挪用該研究過程中取得的政府內部資料,用於為地產發展商作另一房屋建設規劃研究。當時議員梁國雄因不滿官員回答質詢時的表現,質疑官員未帶文件、無法作答的講法,離開座位走向官員座位,自行取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現任局長)馬紹祥桌上的文件,並交給另一議員朱凱迪瀏覽。梁國雄之後被驅逐出會議室。港府回應事件時形容文件被梁國雄公然搶去,且其中含有政府機密文件,馬紹祥事後則報警處理。

  梁國雄今日收到的法庭傳票指,他於會議期間引起擾亂,令該立法會委員會會議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17(C)條,要求他於6月12日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17(C)條訂明,凡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藐視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如持續犯罪,則在持續犯罪期間,另加每日罰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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