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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雲”涉違例 議員促徹查
http://www.CRNTT.com   2018-05-23 10:15:16


《大公報》前日獨家披露戴耀廷的「風雲計劃」名單,名單中人不少已密鑼緊鼓地展開選舉工程(圖片來源:大公網)
  中評社北京5月23日電/《大公報》日前獨家調查披露,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為操控明年區議會選舉,通過策動“風雲計劃”,秘密制定了一份“地區發展協調名單”,名單中人不少都已密鑼緊鼓地展開選舉工程。多位長期深耕地區工作的政界人士分析指,“風雲計劃”本身產生的經費,應計入計劃參與者的區議會選舉開支,否則實屬不公。\大公報記者 莊恭誠

  按《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4條規定,若候選人的選舉開支超出法定最高限額,該候選人即屬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並定罪,分別最高可判監一年、罰款五萬元及判監三年、罰款二十萬元。該條例亦訂明選舉開支的定義,指的是為促使候選人當選或為阻礙另一候選人當選,而招致的開支。

  柯創盛批自欺欺人

  對於有意見稱,“風雲計劃”的運作不涉及選舉開支,連任觀塘區議員十九年之久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柯創盛直言,這種講法相當無稽、純屬自欺欺人。他反駁說,現在很清晰見到“風雲計劃”名單內的人士,在具體的區議會選區從事地區工作,而且人選及其對應選區與名單上的資料一一脗合,這顯然是針對區議會選舉的競選工程。他促請當局嚴肅看待“風雲計劃”涉及的選舉開支,並認真檢討相關工作。

  連任四屆元朗區議員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指出,戴耀廷頗為開宗明義地講明,“風雲計劃”是一項選舉培訓及選舉協調的機制,其中涉及開支的目的十分清晰,就是要促使他人勝選,這種情況完全符合法例對選舉開支的定義。除了希望當局介入調查開支問題,他亦關注,“風雲計劃”的協調機制,是否造成了阻止他人參選的情況,以及這種情況有否違法。

  東區區議員、團體“23萬監察”召集人王國興認為,“風雲計劃”本身所產生的經費,應以分攤的形式,計入所有參與者的選舉開支,否則實屬不公平的選舉。

  (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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