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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敏康:“禁蒙面法”是必須必要之舉
http://www.CRNTT.com   2019-10-04 10:23:19


  中評社香港10月4日電/香港已經發生了持續一百多天的暴亂,目前還不會出現終止的跡象。理由有三:首先,美國還在繼續攪局,積極醞釀出台“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妄圖制裁香港政府和支持暴徒;其次,反對派不僅不與暴徒切割,有的反而成為暴徒幫兇;第三,11月24日區議會選舉在即,“港獨”分子也已經在躍躍欲試,而持續的暴力行為可以為他們競選助威和打壓競爭對手。

  這一百多天里,在暴亂組織者的精心指揮下,暴徒越來越專業化和恐怖化,社會安寧得不到保障,無辜人士受到傷害,警員受到襲擊。如果警員不再提升武力,包括使用實彈,要震懾和制服暴徒是幾乎不可能的。

  香港已到極危險境地

  十月一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周年,這個本是全國同慶的日子,卻成為近四個月以來香港最混亂的日子。人們看到十.一的香港,暴徒從下午開始到處縱火和打砸,專門襲擊和傷害警員。有片段清楚顯示:一名持長盾警員遇襲倒地後,暴徒繼續瘋狂襲擊他,生命危在旦夕;另外一名警員為了營救同袍,第一時間趕上並擎槍警告,但一名暴徒仍衝向持槍警員,並以鐵枝猛力擊打其持槍手臂,警員被猛擊後被迫開槍自衛,擊中暴徒胸部,也成功阻嚇了其他暴徒。

  香港《警察通例》第29章第三條規定:警員如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達到目的時,便可使用槍械,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免性命受威脅或身體嚴重損傷,或為平息騷動及暴亂。可見,這位警員所面對的是他人與自己生命受威脅、現場秩序極度混亂的場景,其開實彈槍是不得已,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反對派當然不會放過大肆炒作的機會,質疑警員向暴徒開槍會令局勢惡化,令香港萬劫不複云云。但當警員已擎槍示警,暴徒仍以鐵枝猛力擊打其持槍手臂,電光火石瞬間,要求警員先鳴槍或選擇射擊部位都是不切實際的。英國外相更是荒唐至極,認為警員使用實彈不符合比例。按其邏輯,暴徒用鐵棍,警員也只能用鐵棍,那麼暴徒人多勢眾符合比例嗎?其實,這些指責的目的十分明確,就是想通過抹黑警員而進一步支持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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