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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港獨”分裂國家屬違法 可通過多途徑定罪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4-24 00:41:50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
  中評社香港4月24日電(記者 黃博寧)以港獨為政綱的“香港民族黨”以及團體“香港眾志”日前宣佈成立,《人民日報》海外版刊文指出,“港獨”組黨已構成實質行動,觸犯《刑事罪行條例》,條例中有涉及煽動、顛覆等罪行,香港律政司需要考慮是否採取法律行動。

  昨日港區人大代表鄭耀棠、譚惠珠以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先後在不同場合回應。

  在紀念《基本法》頒佈26周年研討會上,鄭耀棠表示,港獨組黨,就已經是分裂國家的具體行動,不止是口上說說或學術討論,與《基本法》相抵觸,港府可以通過《刑事罪行條例》進行定罪。

  當被問及是否要為23條立法,他指出23條立法不能馬上做到,是“遠水解不了近渴”,但現有法律如何可以提出控告,則還需要研究。

  譚惠珠在同一場合表示,港獨沒有法律基礎,就現在已經發生的情況,《社團條例》已經通過拒絕組織註冊處理。就2047大限她表示,那以後的事情一定要在之前商量好,但現在條件並不成熟,2047以後香港仍然是中國的一部份,屆時的自治權,中央給多少便是多少。

  屆時香港狀況可否由港人決定?她表示決定權在中央,中央會與港人諮詢,但絕對不會由港人自行決定,若修改《基本法》都不一定會更寬鬆。

  律政司長袁國強在另一《基本法》有關場合表示,港獨違反《基本法》,是大是大非問題,會嚴肅處理,已交由執法機構正調查,律政司收到調查報告後會採取行動。

  他還透露,律政司從四方考慮港獨問題,包括公司條例、社團條例、刑事罪行條例和其他方面的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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