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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平學語中評:23條 香港不能討價還價
http://www.CRNTT.com   2017-06-23 00:09:03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鄒平學日前接受中評社採訪時指出,香港自行完成立法,是雙贏的安排。(中評社 蘭忠偉攝)
  中評社香港6月24日電(記者 蘭忠偉)39名香港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不久前發表聯署聲明,強烈譴責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朱凱廸和羅冠聰早前到台灣,出席由台灣“時代力量”“立委”發起的活動。聲明中強調,3人身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竟公然參與該等組織的活動,推動“港獨”、“暗獨”與“台獨”勾結,介入香港內部事務,是危害“一國兩制”、國家統一、違反《基本法》,以及罔顧香港市民福祉的行動,對此予以強烈譴責。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鄒平學日前接受中評社採訪時強調,就世界各國而言,在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重來都是由中央立法,很少有地方立法承擔國家安全的例子,但基本法卻賦予香港和澳門自行制定23條立法的權利。

  為何這樣規定?鄒平學指出,由於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內地的刑法和國安法並沒有納入附件三,但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香港有權承擔起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的責任,且香港回歸後也保留了原有的法律體系和司法體制,因此從實際出發,香港若自行完成23條立法,即維護了國家安全,又和原有的體制有一定協調性,這對保持“一國兩制”繁榮穩定的精神而言,是雙贏的安排。

  “中央賦予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並不代表香港可以放棄或是自行判斷是否應該制定23條立法。既然中央授權你應自行立法的權利,便代表中央認為應當立法。”鄒平學談到,時下一提到23條立法,就認為香港社會有分歧,要彌補社會撕裂,但這都是藉口。“一國兩制”之下的香港,許多議題都會有分歧,若要形成共識才能立法,香港則永遠都不會有制定23條的機會。
  
  “這不能作為一個藉口,國家安全是一個責任,這種責任並不能討價還價。”鄒平學指出,從憲法的角度看,憲法有賦予整個國家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義務。如果香港長期怠於行使自己的責任而不立法,導致的後果將十分嚴重,將造成國家安全法在香港有空白點。若香港不能承擔起這麼一個責任,從中央政府的角度而言,中央政府對授予香港特區的權利有權進行監督,“如果已經督促你,而你還不辦,那麼自然只能中央出手”。

  鄒平學坦言,中央一直表示希望香港能夠自行完成23立法,這說明中央也看到了問題的危害性。香港若自行完成立法,是最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也是最能夠在香港社會形成共識。“如果你自己都不能形成共識,換一種方式可能更難形成共識。但是你要考慮到,不立的後果是你沒有行使這個職責,你對國家是無法交代的,而且對香港的繁榮穩定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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