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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何志平:維護香港核心價值 捍衛法治精神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7-15 00:17:33


香港中華能源基金委員會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何志平。(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7月15日電(記者 蘭忠偉)香港高等法院14日下午,就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及姚鬆炎司法覆核議員資格案宣布裁決,裁定4人宣誓無效,從2016年10月12日起即失去議員資格。此外,四人失去議席後,預計須回水1200萬港元,及4人支付逾千萬港元訴訟費。

  去年10月12日,香港第六屆立法會舉行首次大會,梁頌恒和游蕙禎藉在宣誓正式就任立法會議員時,公然宣揚“港獨”和發表辱華言論,最終被法庭於去年11月裁定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除梁、游二人之外,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及姚鬆炎亦在宣誓時“搞小動作”,均有不同程度褻瀆誓詞的行為。香港高等法院昨日在辯詞中指出,宣誓人作出立法會誓言時,必須遵循“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莊重規定”及“實質信念規定”。

  香港中華能源基金委員會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何志平昨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在香港,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法律之上,包括特首、官員、和立法會議員。特別是民選的議員,更要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才不負市民所託。
 
  他強調,香港立法會議員的身份是中國香港特區的立法會議員,是國家關於香港治理的政治體制的一部分,因此有責任遵守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不能夠將法律任意蹂躪,喜歡的就說要“捍衛法治”,不喜歡的就稱之為“惡法”,要“公民抗法”。對法律要有敬畏,必須維護香港核心價值,捍衛香港法治精神。

  包括此前宣誓時辱國的梁、游二人,至此立法會已有6個議席懸空。包括地方選區香港島1席(羅冠聰)、新界東2席(梁頌恆、梁國雄)、九龍西(游蕙禎、劉小麗)2席,功能界別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1席(姚鬆炎)。根據程序,議員被裁定宣誓無效,立法會秘書長需要在21日內刊憲宣布議席出缺後,由選管會公布補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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