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德國專家:《禁蒙面規例》合理
http://www.CRNTT.com   2019-10-09 13:20:54


  中評社北京10月9日電/針對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自5日起實施的《禁止蒙面規例》,德國中國問題專家和法律專家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德國早在20世紀80年代已明令禁止蒙面示威,香港實施《禁止蒙面規例》具有合理性。專家同時指出,面對當前嚴重的暴力犯罪行為,香港應堅決果斷止暴制亂。

“香港實施《禁止蒙面規例》是合理的。”德國中國問題專家、黑森州歐洲及國際事務司前司長博喜文(Dr. Michael Borchmann)向中新社記者指出,德國《集會法》很早就禁止了在集會示威中蒙面。

中新社記者6日查閱德國聯邦司法部維護的法律檢索網站注意到,德國《集會法》第17a條中規定,禁止參與公共露天集會的人士在參與活動期間或是前往活動途中以任何形式妨礙自己的身份被識別。該法第27條同時規定,違反上述規定者可被判處最高一年監禁或處以罰款。

德媒在報道中指出,《集會法》第17a條第二款是在1985年由當時的西德聯邦議會批准並生效的。“訂立此條款的目的是便於執法機關、司法機關追查集會示威期間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負責維持集會秩序的警方,有權在參與者可能出現危害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的行為時,拍攝其臉部照片或錄像,以便鑒別其身份。”

德媒指出,當年的立法者認為,儘管德國《基本法》第8條確立了集會示威的憲法基本權利,但該法條亦明確規定“無需批准,所有德國人都有權在不攜帶武器的情況下進行和平集會”,而蒙面行為則具有軍事化色彩,故而超出了“和平”的範疇。當年支持該法案的議員指出,保護和平與保護集會自由權利都是國家的義務;而許多旨在表達民眾不滿的大型集會,往往會迅速激化,從而產生危害公共安全的風險;“此時,追捕犯罪分子的優先級應當高於集會參與者保持匿名的訴求”。

對此,博喜文指出,對於那些熱衷使用暴力和觸犯刑律的所謂“示威者”,蒙面使得他們更加容易實施犯罪同時又不被執法機關掌握身份。“在這種意義上,蒙面實際上令上述人士心理上更易鋌而走險,去實施犯罪行為。”

法學家出身的博喜文此前專門研究法律,並專注於對公法,尤其是國家機構的研究。博喜文表示,如果一個國家或者城市沒有穩固的政府機構,那麼就將墜入混亂之中。“一個嚴守規則的政府應當有決心貫徹好這些規則,特別是針對那些無意遵守規則的人。”

德國聯邦議院德中議員小組前主席、杜伊斯堡市中國事務顧問普弗魯克(Johannes Pflug)同樣對香港特區政府採取措施止暴制亂表示支持。普弗魯克指出,言論自由在德國是被保障的權利,“這點毋庸置疑,但示威活動和表達意見必須非暴力”。普弗魯克強調,中國香港發生的事情只能由中國自行解決。

針對香港警隊應對示威者時的表現,博喜文表示,儘管自己並未親身前往香港現場觀察,但事實上,即便僅從那些站在暴力“示威者”一邊的西方媒體上的報道來看,“他們也已經實施了極端的犯罪行為”。

博喜文指出,幾天前媒體就已報道有香港警局被縱火焚燒,最新的事例還包括多處地鐵站遭人縱火,以及大量暴力行為在街上發生。“面對如此暴行,香港執法力量不能坐視不管,而必須有力而堅決地採取措施。”

(來源:中國日報網站)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